國稅廳 (日本)

國稅廳()是日本財務省的外局,負責適當和公平地徵收國內稅,確保就業的健全與發達和税务师的業務有適當地營運。

概要
國稅廳是根據國家行政組織法第3條第2項及財務省設置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作為財務省的外局被設置。根據財務省設置法第19條,任務是「適當和公平地徵收國內稅,確保酒業的健全與發達和稅理士的業務有適當地營運」,包括國税的徴收、販賣酒類的許可、釀酒的許可等酒類業界的管理。税制的企劃和法制化是財務省主税局的職責,國税廳的定位是執行賦稅制度的政府機關。

歷史

  • 1949年6月1日-作為舊大藏省的外局,國稅廳被設置。
  • 1951年4月1日 - 新設國税廳次長。總務部被分割成為長官官方和徵收部。
  • 1995年7月10日 - 釀造試驗所從東京都北区滝野川搬至廣島縣東廣島市的廣島中央科學公園,並改組成釀造研究所。
  • 1998年7月10日 - 税務大學校的本校校舎從新宿區若松町和船橋市,搬到埼玉県和光市進行整合。
  • 2001年

** 1月6日 - 中央省廳再編,國税廳成為財務省的外局。長官官房國税審議官改名為長官官房審議官。
** 4月1日 - 釀造研究所從國税廳獨立,成為獨立行政法人,改組成為酒類綜合研究所。

掌管事務
財務省掌管的事務均列明在財務省設置法第4條和第20條

  • 國內税的徴收等相關事務
  • 酒税的保存和酒業的發達、改善及調整
  • 釀造技術的研究及開發和確保酒類的品質及安全性
  • 調查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各項所列犯罪,並依法採取必要措施
  • 印花稅票格式的規劃和起草以及控制仿冒的事項
  • 稅務會計製度的管理
  • 確保有效利用酒類資源
  • 在政令指定的教育和培訓機構中進行與國家稅務局職責相關的培訓

組織架構
國税廳的組織架構基本上是根據法律的財務省設置法、政令的財務省組織令和省令的財務省組織規則而訂立。

  • 國税廳長官(法律第18條第2項)
  • 國税廳次長(政令第87條)

内部部局

  • 長官官房

** 審議官(2人)
** 參事官
** 總務課
*** 調整室(規則第405條)
*** 監督評價官室(規則第405條)
** 人事課(規則第385條)
** 會計課(規則第386條)
** 企劃課(規則第387條)
** 國際業務課(規則第388條)
*** 相互協議室(規則第406條)
** 厚生管理官(規則第389條)
** 首席國税廳監察官(規則第391條)
** 税務相談官(規則第404條)

  • 課税部

** 課税總括課(規則第393條)
*** 消費税室(規則第408條)
*** 審理室(規則第408條)
** 個人課税課(規則第394條)
** 資産課税課(規則第395條)
** 資産評價企劃官(規則第407條)
** 法人課税課(規則第396條)
** 酒税課(規則第397條)
** 鑑定企劃官(規則第407條)

  • 徴收部

** 管理運営課(規則第399條)
** 徴收課(規則第400條)

  • 調査査察部

** 調査課(規則第402條)
** 査察課(規則第403條)

審議會等

  • 國税審議會(法律第21條第1項)
  • 國税審査分科會(國税審議會令第6條)
  • 税理士分科會
  • 酒類分科會

施設等機關

  • 税務大學校(政令第95條第1項)

** 地方研修所(政令第95條第3項)

特別機關

  • 國税不服審判所(法律第22條第1項)

** 支部(國税通則法第78條第3項)

地方支分部局

  • 國稅局(法律第23條第1項)

** 稅務署(法律第24條第1項)

  • 沖繩國稅事務所(法律第23條2項)

** 税務署(法律第24條第1項)

歷代國稅廳長官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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