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直隶州是清代江苏省的一个直隶州,在今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及上海市境内,辛亥革命后废除。
在明代,太仓州隶属于南直隶苏州府。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太仓州升格为直隶州。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同年11月,江苏巡抚程德全在苏州宣布江苏独立。11月17日(九月二十七日),苏军都督府颁布《暂行地方制》,“同城州县均截并为一”。民国元年(1912年)1月,江苏临时省议会议决,江苏都督府通令颁布《江苏暂行地方制》,各地废府、州,并县、厅,太仓直隶州废除。
参考文献
参见
- 太仓卫
- 太仓县
- 太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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