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乘風

馬乘風(),名鴻昌,字持盈。河南省宜陽縣蓮莊鄉中石村人。民國37年(1948年)在河南省第六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學歷

  • 中央軍事政治學校畢業

經歷

  • 北平中國大學教授兼北平市立商業專科學校校長
  • 民國23年,任職於鐵道部
  • 國民參政會第一、二、三、四屆參政員
  • 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
  • 與許聞天、劉不同等在京密謀組織孫文主義革命同盟

著作
馬乘風最負盛名的著作是在他28歲寫的《中國經濟史》一、二冊,1935年由南京中國經濟研究會初版,翌年改由上海商務印書館發行,並列入大學叢書,餘冊以字行。

作保冤獄案
馬乘風在上海曾與趙守志合開「鄭州正利厚銀號上海莊」,馬乘風為趙守志作保。趙守志曾任中國國民黨河南省黨部委員、河南菸酒印花稅局局長、河南稅務局副局長,後遭中國共產黨吸收,1952年中共統戰部派其來台灣潛伏,扺台後被以匪諜罪處死刑,旋遭槍決。趙守志供稱,馬乘風因策動張大可叛變,當時的南京中央政府就曾到處搜捕他了。

1952年2月2日晚上十時,馬乘風被陽明山派出所所長王魯翹以「保匪諜趙守志入台,而知情不報」叛亂罪逮捕。保密局偵防組谷正文以他是「犯罪在繼續實施狀態中的現行犯」,就帶了特務到派出所將他拘提偵訊。保密局局長毛人鳳在給蔣介石的簽呈中指控馬乘風:「常自命為『政治上之不倒翁』,未達成其政治上之一貫投機目的,企圖勾結奸匪亟圖表功晉身起見,竟於鈞座引退時際,與許聞天、劉不同等在京密謀組織偽孫文主義革命同盟,作反政府之活動。」

1957年6月,因案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依法註銷名籍。

1972年8月28日以“思想已有改進,目前無安全顧慮”減刑為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十年,1972年10月25日獲釋出獄。

2019年2月,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三字第1085300038A號函文,正式撤銷受難者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其中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4年審復字第0022號判決書,有關馬乘風一案之有罪判決撤銷判決處分。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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