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閃爍不停]]
八仙樂園火災指2015年台灣八仙水上樂園舉辦的「彩色粉末」派對,在晚上8時32分僅長40秒的火災,即時燒傷499人,15死。死傷多為年輕人,學生佔了一半(255人)。
刑事訴訟,僅派對負責人呂忠吉被起訴,判五年;八仙樂園管理層檢方不起訴處分,檢方理據、八仙樂園背後政商人脈受質疑。民事賠償訴訟方面,至2024年7月僅14名傷者結案,此14人分別獲賠300萬至700餘萬台幣。針對政府部門怠職的國家賠償1.2億元案,2019年10月士林地院一審駁回。2022年1月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2023年7月26日,最高法院宣判: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之上訴,及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裁決前已知安全過失
彩粉燃點低
噴射,反把已沉澱的彩粉粉塵攪動,滅火反成了助火,零星火苗變成一片火海]]
的派對青年,皮膚在火海岌岌可危]]
派對用的色粉,成份為玉米澱粉及食用色素,一直強調達到「食用級別」,然而從未提及粉末的「防火性」。
據新北市消防局報告,紫色的玉米澱粉(自燃點369°C)噴射時粉末飄向舞台射燈,被散熱抽風扇吸入,火舌由排風口竄出,然而,工作人員沈浩然急著想救人,竟拿二氧化碳高壓氣瓶噴射意圖滅火,卻反把已沉澱的彩粉粉塵攪動起來,結果滅火反成了助火,被噴灑的區域從零星火苗變成一片火海,造成更多人受傷。
噴彩粉沒安全措施
起訴書亦指出,派對負責人未對工作人員做安全訓練,未告知工作人員與參加者色粉有火災之危險,沒隔離色粉(可燃物)與舞台燈光(熱源),亦沒管理噴射色粉之人員、時間、次數、數量。
消防員批評「躺在地上哀號的傷者至少百名以上,但園區內通路狹窄彎曲、標示不明,許多遊客為逃離現場,互相推擠拉扯,甚至有人遭踩踏,救護車須與人爭道,即便順利載到傷者,卻又因蜿蜒路線拖了半小時才送出。」
刑事裁判
八仙樂園管理層:不起訴
三名管理層被檢控:八仙董事長陳柏廷(弟弟)、總經理陳慧穎(姐姐)、行銷總監林玉芬。八仙樂園更藉此活動推銷鄰近住房。由此,八仙也是活動的「共同承辦人」,雙方絕非單純的房東房客,而是互蒙其利。
*三,檢察官:台灣沒有規管戶外活動的消防規範,以室內標準而言,八仙樂園消防合規。
:*律師:沒回應。
爭執點——園區未獲執照、是違法建築,樂園應負責任?
,八仙樂園是違法建築,也沒對該違法建築的園區申請游樂設施執照。(本圖並非在八仙拍攝)]]
*四,檢察官:出租的園區範圍未申請「觀光遊樂執照」,屬實;但《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只規管「執照範圍內的設施」,「執照範圍外的土地」不受管。
律師團在檢察界的人脈
八仙樂園的律師團由台灣前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陳聰明領軍。陳聰明委派女婿、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絲漢德,為八仙董事長陳柏廷辯護。絲漢德經歷有:2011年臺灣塑化劑事件(統一企業購買起雲劑案)、高鐵炸彈客案。而替八仙總經理陳慧穎辯護是前台北地檢署黑金專組的曾益盛律師,經歷有:SOGO禮券案(台灣第一夫人吳淑珍涉案)、紅火案(金融內線交易弊案)。家屬批評檢方只起訴呂忠吉,卻不追究八仙樂園管理層,是只抓小、不抓大。
訴訟時序
士林地檢署在2015年10月16日偵結本案,決定不起訴八仙樂園管理層,後來在2016年10月、2019年6月再度決定不起訴。臺灣高等檢察署在前兩次發回續查,於2019年11月11日再議駁回,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結案。被害家屬隨即轉向士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2021年8月25日士林地院法官裁定駁回交付審判。
派對負責人:判5年
下跪,此火災最代表性的新聞照]]
法官認定呂忠吉的責任:「活動現場之總指揮、總負責人,知悉派對活動中使用色粉具有引發火災之危險、危害購票入場之消費者之安全與健康之虞,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及第10條之規定,負有於派對中停止使用色粉以確保服務安全之客觀注意義務,[...]疏未注意採取相關防範火災危險發生之有效措施,而未盡其防止火災發生之保證義務」。惟一審裁決認為「呂忠吉離開舞台時,復未告知友人沈浩然不要再噴射色粉」。
一審2016年4月26日士林地方法院宣判,法官批評呂忠吉至今未賠償家屬、沒赴靈堂致歉,但考量他無前科且認罪,依最重本刑5年的業務過失致死罪等罪,判刑4年10月。二審,2018年5月8日高等法院宣判,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新臺幣9萬元。三審,最高法院審判長法官陳世淙在2018年12月12日宣判,駁回呂忠吉上訴定讞。
導致起火的工作人員:不起訴
將彩色粉末噴入舞台燈光直接導致起火的工讀生盧建佑、擅自將盧建佑叫上台噴粉的沈浩然(呂忠吉友人),士林地檢署在2015年10月16日偵結本案,均決定不起訴二人。檢察官認為盧建佑是免費進場的不支薪兼職工作人員,又是沈浩然臨時叫他上舞台噴發色粉,而且呂忠吉未對其做過完整訓練,因此認定盧建佑無注意能力、也無注意義務,因此不起訴。而粉末着火並非源於沈浩然的噴射,所以他不起訴處分。
起火後,沈浩然拿二氧化碳高壓氣瓶,朝舞台下方噴射意圖滅火,卻反把已沉澱的粉塵攪動起來,他的錯誤滅火導致死灰復燃。修畢大一化學和大一化學實驗課,對於他噴出的粉末被舞台燈點燃、以及他向燃燒中的粉末噴射「滅火氣體」會擴大粉塵燃燒火勢的後果應有注意能力。
工作不以現金支薪,但得以在19時下班免除新台幣1000-1500的派對門票以一般游客身分參與派對盧建佑由國立臺灣科技大學EMBA校友李雅萍律師義務代理。共1億3962萬多元,至2020年6月宣判了2件。
團體訴訟方面,2018年4月2日開庭,因為醫療鑑定至2020年6月尚未完全出爐,審理進度十分緩慢。
2020年:首兩起成功
2020年5月29日判決指出,林沛茹在塵爆事件時年僅17歲、受到全身53%燒傷,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67萬,法院判准。玩色、瑞博公司在本次活動中,獲利約420萬,法官考量林女損失、訴訟成本,認為按《消費者保護法》應再判賠150萬懲罰性賠償金,共判賠林沛茹717萬元。至於林沛茹父親求償的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判決認定林父在女兒受傷期間,僅有短暫分離,其餘時間仍正常互動,法官認為林父權益未受重大影響,認定他求償無理被駁回。而八仙公司在此案免負賠償責任。
2020年6月30日第二起判案。事發時18歲的薛姓女子,體表面積約42%燒傷,且因此事故造成體表面積近23%永久性無排汗功能,判定玩色、瑞博公司須賠償薛姓女子共計332萬餘元,八仙樂園等免賠。。
律師估算傷者賠償額
484名傷者的賠償額分為三大項: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慰撫金。2015年7月有律師估算,三者加總至少25億新台幣,平均每人517萬新台幣(換算為美元,加總約合7,900萬美元,平均每人16萬美元):,保守估計10億元。
財產暫管訴訟(對八仙樂園)
滑水道]]
為免被告轉移資產逃避賠款,八仙樂園與派對負責人呂宗吉被財產暫管(台灣慣稱「假扣押」,「假」即日語「暫時」)。三波行動共扣押:八仙樂園公司資金1.69億、八仙樂園75筆土地及5筆建物,市值45億、陳柏廷名下財產5.07億。不過扣押的金額太低,不足以賠償每人數百萬的賠款。
活動負責人的現金方面,新北市政府2015年7月13日向國稅局調查,發現他沒收利息亦即沒存款,名下也無不動產,沒財產可扣押;市府還發現,呂曾欠四家銀行共60多萬元卡債,遭銀行追討,懷疑呂可能用他人名義存款躲債。
八仙樂園的現金方面,2015年7月2日士林地方法院裁准扣押1.69億。其後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被扣押5.07億元,最高法院2016年6月22日定讞。新北市政府三波扣押,因對方律師質疑政府提供擔保的合理性,原本面臨窘境,正好立法院修正《法律扶助法》,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以換保方式完成扣押,陳柏廷抗告均被駁回結案。
監管部門責任
沒任何處分:火災前一個月的「消防檢查」、「救難演練」胡混通過
2015年5月19日八仙樂園由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做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其中骨折和溺水的演練假設只有一名傷者,沒訓練如何統籌大規模急救,也沒有訓練如何送出大量病患逃離現場。最終無任何公務員為此而受行政處分。
申誡:巡視科員收免費門票
士林地方檢察署在火災後搜查八仙樂園辦公室,查獲帳簿載有給予巡視的官員免費公關門票。最終一名新晉科員被行政申誡了事。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一名新晉上任3個月的科員坦白,因為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跟《公務員服務法》「受贈物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元」的規定,
有檢察官指出,《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認定標準嚴格,在本案裡收票官員須「明知安檢出現問題,進而竄改或偽造安檢紀錄表,積極協助業者過關」才可能構成罪行,所以事件只屬行政疏失,檢方難以刑事起訴。
監察院糾正部門:八仙樂園在農業用地、沒執照事件
,八仙樂園是違法建築,也沒對該違法建築的園區申請游樂設施執照。(本圖並非在八仙拍攝)]]
派對所在的游泳池屬於未經批准擴建的「快樂大堡礁」園區,該園區土地在地契裡應屬農業用地,所以園區是違法建築應被拆毀;八仙樂園並沒對該違法建築的園區申請游樂設施執照,乃違法經營游樂設施;而且該農業用地乃國有土地,契約禁止轉租他人,派對本不應租得到該場所。由此,2016年5月10日監察院召開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察委員江綺雯、包宗和、方萬富三人聯合提案,糾正交通部觀光局與新北市政府:
*一,觀光局怠忽其對觀光遊樂業之審查及監督職守,罔顧八仙樂園業者恣意「擴大營業」至未經核准範圍,事後始查覺此違規行為卻仍未依法裁處,核有違失。2017年11月9日,16名受害者家屬提起1億2,000萬元之國家賠償訴訟,指控八仙樂園「快樂大堡礁」(游泳池)未取得使用執照、消防局未公告管制噴放可燃性微細粉末,以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消防署怠於執行職務,求償新台幣1億2000萬元。被認為是對台灣公共資源長期遭濫用的情緒爆發。
2022年1月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2023年7月26日,最高法院宣判: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之上訴,及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2025年2月25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首次判准本案的國家賠償,認定交通部觀光局與新北市政府在監管上有過失,需對部分受害者家屬負擔賠償責任。法院裁定7名罹難者家屬可獲得總計2,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每人300萬元,這是本案發生近十年來首次判定政府須負部分責任。
法院指出,交通部觀光局早在事故發生前多年便知悉八仙樂園內部分設施未取得使用執照,但在歷次檢查中僅反覆要求改善,未依法裁罰或勒令停業,監管上有明顯疏失。同時,新北市政府也在多次例行考核中發現樂園內的違規設施,卻僅作形式性紀錄,未採取實質監督措施,導致違規設施長期營運,間接造成後續事故發生。最終,法院依據監管不力的認定,判決政府需承擔部分賠償責任。該判決仍可上訴。
2026年6月26日,最高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認定交通部觀光署及新北市政府與塵爆事件之發生具因果關係,須共同賠償7名罹難者家屬各300萬元(總計2100萬元);內政部消防署則維持免賠裁定。
受害者的態度
新北市府人員透露,經過5年,大多數被害人及家屬已較少聯絡,多數人對於參與訴訟也失去積極態度,因為被害人及家屬多邁入新生活,或者不願意再提起往事,希望心情與生活不再受干擾,只能靜待司法判決還他們公道。
相關條目
*八仙樂園彩色派對火災
註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派對參加者GoPro第一視角
*(舞台噴粉見36分55秒,起火後亂況和救人見39分-53分,救護車塞在場外見58分)
;主辦方
*官方facebook頁,至2015年7月10日,計18,008讚,3,043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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