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副最高元首(;),1957年马来亚独立至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成立期间称为马来亚副最高元首,1963年起改为现称。既是马来西亚的选举君主立宪制副国家元首,也是最高元首的副手,尊称为「殿下」。不同于最高元首,副最高元首任期5年,能多次担任和连任。现任副最高元首为霹雳州苏丹暨统治者苏丹纳兹林沙,于2016年12月13日就任。
不同于世袭君主制,马来西亚以选举君主制方式产生出副最高元首。副最高元首是由统治者会议在9位来自不同州属(马来西亚13个州属中9个拥有君主的州属)的世袭统治者中,通过副最高元首选举选出一位得票最高的统治者担任副最高元首。不同于最高元首,副最高元首在担任副最高元首期间,依然可以继续行使原州属的统治者职权和职务。
副最高元首的主要职责是在最高元首出国、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視事期間接替最高元首的工作。假如最高元首在任期内逝世或提前退位的话,副最高元首并不能够直接成为最高元首的继任者,他必须代理最高元首的工作直到新任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继任为止。
称谓
在马来语中,的涵义被解释为「被推举为君主的人物」,中文规范译名为「最高元首」或「国家元首」。在中文里面,「元首」原本就有「最高」、「国家元首」之意,所以这里可以将「最高元首」解释为「元首的元首」,而「元首」则是马来西亚个别州属的统治者。马来语中的则有「副」和「副手」等之意。
副最高元首选举
副最高元首的遴选制度基本上与最高元首相同,采用选举君主制,是当今主权国家和君主制国家中较少见的一种制度。副最高元首必须是由统治者议会在9个州属的世袭统治者中遴选产生,会议在参考各统治者的年龄和资历后,通过选举选出一位统治者担任副最高元首。
如果副最高元首在任期内逝世或任期届满的话,同样的遴选会议将会再次举行以选出另一位继任者。
在遴选过程中,遴举者和被遴举者需要符合几项条件,包括:
- 只有世袭统治者能够被推举
- 只有世袭统治者拥有表决权
同时,当统治者符合以下的条件的话,将会被剔除在候选者名单外:
在遴选过程中,掌玺大臣先将密封的选票发给统治者,被推举者必须至少获得5票的多数票数方能当选。当选举结束后,会议将会宣布副最高元首的人选,同时将选票销毁。
! 在位日期
! 原州属
! 最高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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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6" |
马来亚副最高元首(1957-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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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gn="right" | 1
| align="center" |
| 苏丹希沙慕丁沙
| 1957年8月31日—
1960年4月1日
|
| 端姑阿都拉曼
|-
| colspan=3|(因最高元首端姑阿都拉曼在任内驾崩,副最高元首暂代最高元首职务)
| 1960年4月2日—
1960年4月13日
| colspan=2|
|-
| align="right" | 2
| align="center" |
| 端姑赛布特拉
| 1960年4月14日—
1960年9月1日
|
| 苏丹希沙慕丁沙
|-
| colspan=3|(因最高元首苏丹希沙慕丁沙在任内驾崩,副最高元首暂代最高元首职务)
| 2019年1月7日—
2019年1月30日
| colspan=2|
|-
| align="right" | 16
| align="center" |
| 苏丹纳兹林沙
| 2019年1月31日—
2024年1月30日
|
| 苏丹阿都拉
|-
|- style="background:gold"
| align="right" | 17
| align="center" |
| 苏丹纳兹林沙
|2024年1月31日—
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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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丹依布拉欣·依斯迈
|}
注释
参考资料
参见
-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
- 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后
- 马来西亚统治者会议
- 马来西亚掌玺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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