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宜昌市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的检察机关,依法承担对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能。
历史沿革
1953年8月,成立宜昌市人民检察署。1955年2月,改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改属宜昌地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领导。1958年9月,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委员会,作为集体指导和决策组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工作陷入瘫痪。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宜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撤销各级检察机关。1972年12月,宜昌市公安局成立检察科,行使检察权。1975年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12月,根据新通过的宪法要求,重新设置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接受省院和中共宜昌市委的双重领导。1981年9月,恢复成立检察委员会。
1992年,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随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合并,成立新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责
机构设置
知名案例
历任领导
;历任检察长
参见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列表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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