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政府(曾蔭權任期),指2005年6月25日至2007年6月30日曾蔭權接替請辭的董建華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時其領導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又稱第一任曾蔭權政府。
選舉
辭任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是選舉唯一一名候選人,建制派無黨籍的詹培忠以及民主黨主席李永達因未能取得最少100個提名未能參選。選前,香港社會就曾蔭權的任期長度引發討論和爭議,即曾蔭權的任期應該是第二屆政府的餘下兩年任期,抑或是重新計算五年任期。最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對基本法第53條進行解釋,確定曾蔭權任期為餘下的兩年。
內閣
政府
行政會議
本屆政府的行政會議包括由3司11局的首長擔任的官守成員,以及增加了15名非官守議員,比上屆多8人,令非官守與官守議員比例更為平衡。
任內事件
參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二屆政府 (董建華任期)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屆政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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