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自治行政區劃列表

本列表列出目前世界上的各國自治行政區。自治行政區定義為在某一個國家內擁有某種程度自主權的地區,或是經由外部授權而得到自主權的地區。這些區域通常離母國有一段距離,或是屬於少數群體;部份擁有自治行政區的國家會歸屬於國家。自治行政區與聯邦單位與獨立州份的不同在於,自治行政區相較於同一國內的其他次級行政區,享有部份立法權等特殊地位(有關聯邦單位的詳細列表,請參考聯邦制國家成員)。

本列表包含國際承認以及部份一般尚未承認的自治行政區。各國對於自治行政區的定義有所差異,因此會分別列出各國政府所定義的自治行政區名稱。

自治行政區
由國際條約確立
備註:
'(挪威):該地不符合自治行政區*的定義(不享有部份自主權),但挪威在該地的主權仍然受到《斯瓦巴條約》的限制,因此可被認定為具有特殊地位之區域(該地與挪威完全融合而非其屬地,因此屬於特殊情形)。
* 黑爾戈蘭島(德國):該地屬於德國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邦的一部份,但已被豁免部份歐盟規範(如歐盟關稅同盟及)。
* 莱茵河上游比辛根(德國)與 義大利坎波內(義大利)屬於各自國家的不可分割領土,但兩飛地主要貨幣採用瑞士法郎,並與瑞士組成關稅同盟。

由國內法規確立
註解

  • 舉例:
  • 請見科索沃建交列表當中不承認科索沃的國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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