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註冊管理局()是根據香港法例第408章《建築師註冊條例》而成立的香港法定機構,負責香港建築師註冊事宜及處理專業事務紀律和規定。條例適用於任何從事建築物的設計、建造或設備裝置並自稱為建築師的人士。
註冊建築師
在香港,任何人申請注册为建筑师前,必須符合建築師註冊條例第14(1)條的規定,并必须通过香港建築師學會的建築師註冊考試,和持有指定专业学位。
建築師註冊管理局成員名單
*2018-2020年度:方雪原,曾慕秋,衛翠芷,岑延威,陳澤斌,陳超明,曾偉賢,張雪輝,余烽立,戚務誠根據香港法例第408章《建築師註冊條例》第31條列明,「不是名列註冊紀錄冊,但卻表示或在廣告中宣稱他自己是註冊建築師,或知情而容許別人表示或在廣告中宣稱他自己是註冊建築師」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0及監禁一年。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http://www.arb.org.hk/ 建築師註冊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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