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列表

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目前公布了七批。

陝西省名勝古跡第一批重點保護單位(116處)(1956年8月6日)
陝西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169處)(1957年8月31日)
「陝西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公布陝西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57】文張字第003號。西安市人民委員會,各專署、各縣(市)、太白、黎坪區人民委員會:根據國務院1956年「關於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為了更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使之為科學研究服務,省人民委員會前曾公布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現據省文化局提出本省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省人民委員會審核同意,特再公布,並作以下通知,希各地遵照執行。一、經省人民委員會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都應嚴格加以保護,防止任何有害於文物遺蹟的情況發生,各縣、市人民委員會應該進行經常的巡視、撿查。古文化遺址在未科學發掘前,不得進行基建或有害於遺址的生產建設事宜。基本建設部門在選定廠址時,應會同文化部門進行,如選定的廠址在古文化遺址以內,則雙方必須儘可能的配合清理或保存在廠區範圍內。對古建築一般不得拆除、利用;地面文物如碑碣、經幢、石刻等,若與所在地有歷史關係者,一般不得隨意搬移。以上文物遺蹟,如十分需要必須加以利用、拆除或搬移時,必須取得省文化局同意,必要時得報請中央文化部批准。二、各縣人民委員會首先應就已公布的保護單位,迅速樹立標誌,說明名稱、年代,性質(古文化遺址應說明範圍),並加強文物保護政策,法令的宣傳,教育群眾加以保護。三、在群眾自願的基礎上,可發揮群眾愛護鄉土文物的積極性,成立群眾性的保護文物組織,對當地的文物古蹟進行保護,或已公布的保護單位,委託所在地的農業社、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保護。但當地文化部門應予以經常的指導和幫助。四、在已公布的保護單位中.如有關部門使用時,在不影響建築物安全的情況下,當地文化部冂可與其訂立合同,准予使用。使用單位應負責經常的保護和修繕,但不得改變原狀。五、除本會已公布的一、二批文物保護單位外,各縣、市應組織力量,對本地區文物古蹟進行普遍調查,經過調查,鑒定報省文化局審核後,陸續予以公布。各縣、市人民委員會亦可以縣人民委員會的名義,對巳經調查.鑒定、科學根據較充足的文物古蹟,先行公布,並報省文化局核備。附:陝西省第二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陝西省第三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12處)(1992年4月20日)
撤銷陝西省第一二批部分重點文物保護單位(96處)
第四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158處)(2003年9月24日)
第五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254處)(2008年9月16日)
第六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232+1處)(2014年6月9日)
第七批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286處)(2018年7月3日)
參考文獻
參見

  • 陝西省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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