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葡萄牙語:,葡文縮寫:FDCT),旨在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科技政策的目標,對相關的教育、研究及項目的發展提供資助。
組織法例
*第14/2004號行政法規(2004年5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第1/2005號行政命令(2005年1月1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標誌。
*第23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2018年10月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資助批給規章》。
運作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由三個機關組成,分別是:信託委員會、行政委員會以及監事會。同時,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實際需要,可設立具技術輔助性質的附屬單位;附屬單位的設立、組成及運作,經行政委員會建議,由信託委員會通過的內部規章規範。
成員
信託委員會
- 主席: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
- 委員:馬志剛、何敬豐、馮文敬、阮家榮、唐嘉樂、蔡智明、江朝暉、嚴肇基
監事會
- 主席:何美華
- 委員:邱庭彪、譚麗霞
行政委員會
- 主席:余雨生
- 委員:鄭冠偉、葉桂林
行政委員會
行政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其中一名成員任主席。成員任期為兩年,可以連任,不得兼任信託委員會成員。
職權
行政委員會在管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時擁有以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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