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
历史沿革
1941年3月24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山东省战时高级审判处正式成立,张伯秋兼任处长。1943年10月10日,改称山东省司法处。1945年8月13日,中共山东省政府成立,山东省司法处更名为山东省司法厅,时任政府主席黎玉兼任厅长。
1949年3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改组后,山东省司法厅恢复工作。厅址设在济南市院西大街路北。1950年7月,改为山东省人民法院。
1955年3月9日,重新建立山东省司法厅,厅址设在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大院内。1956年迁至院西大街路南,1957年迁至历山路105号。1958年机构编制调整后,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1959年12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撤销山东省司法厅,仅保留名义,司法行政工作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1960年1月17日,撤销名义,山东省司法厅不复存在。
1979年12月23日,中共山东省委决定重新建立山东省司法厅。先后在山东省公安厅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招待所(济南市历山路134号)、省军区后勤招待所(济南市武库街3号)、齐鲁石油化学工业
总公司驻济南办事处(山大路130号)、济南市经十路7号等地办公。
机构设置
;机关处室
;直属机构
;各市公安局
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http://sft.shandong.gov.cn/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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