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倉

土倉()原本是指一種由土牆形成的倉庫,後來由於商人將抵押品放置於土倉內,因此取代了原本的,成為室町時代的典當業的代名詞。

歷史
作為和寺院的倉庫的土倉在奈良時代已經存在。由於土倉同時經營的情況很多,因此兩者經常作為並稱記錄在各項文書上。當時,京都的土倉多數是延曆寺和八坂神社等有力寺社的被官,直至室町幕府在明德4年(1393年)以每年支付6,000貫文為條件,免除了對土倉不定期徵收租庸調的規定。幕府通過有力的土倉負責徵收,這些土倉及後被稱為。由於二文子以下的並不適用於,因此東京大學教授主張土倉也並不算是高利貸和中央大學教授等均視土倉為高利貸。如果抵押品失竊,幕府也制定了補償條款。由於土倉役是當時幕府的重要收入來源,因此就算有因火災等導致無法營業的情況出現,也不會輕易作出豁免,對於中止營業也有一定的限制,嘉吉元年(1441年)爆發時,土倉也被迫無條件歸還抵押品,甚或有土倉以1,000貫文賄賂管領細川持之,希望特別得到其保護。在長祿元年(1457年)爆發的土一揆,京都南部的土倉直接打開了倉庫,按《》11月朔日條記載,竹田、九條和的一揆歸還了十分之一的貸款後才拿走抵押品,鄉下人則直接拿走,京都內的土倉則以武力抵抗一揆。然而,由於德政令頒佈的話,土倉也必須歸還抵押品給其主人,因此幕府也不得不免除土倉役。後來,幕府以分一錢的形式,作為德政令的適用條件要求土倉或債務人繳納債權額的十分之一或五分之一予幕府便可以維持或解除契約關係,稱為分一德政,並且負責徵收土倉役的納錢方的業務轉為制,從而穩定來自土倉役的收入。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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