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通行证是发给欧盟机构公务员的旅行证件,可作为持有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证明。 该证件在欧盟所有国家以及其他100多个国家中均有效。 2006年,欧盟委员会签发或续期了2200个通行证,其他机构也可能发布该文件。
当下的签发规范是由欧盟委员会为签发符合ICAO 9303标准的可机读通行证而引入的,现今的版本包括持证人面部和指纹的数字化影像,但不再包含有关地址和外貌描述的信息 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该名称更名为欧盟通行证。 最初的通行证使用欧共体的所有4种语言(法语,德语,荷兰语和意大利语),但没有英语版本。 随后的扩展将语言的数量更改为目前的24种。
外观
该证件包含48页,所有文本都使用所有24种正式语言。
持证人资料页具有视觉可读区域和机器可读区域。视觉区域有持证人姓名、照片等信息,与普通护照非常相似。 该证件未提及护照持有人的国籍和出生地,使用“EUE”作为签发者代码。
*照片
*类型(固定为“ PL”)
*签发机构代码(固定为“EUE”)
*通行证编号
*姓
*名
*成员组织(EUE,替换一般国民护照的“国籍”栏位)
*出生日期
*性别
*签发日期
*到期日期
*签名
与大多数护照类似,欧盟通行证包含以下请求词:
参见
*联合国通行证
*欧盟护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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