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分卷又稱南北卷,是指明朝至清朝初期的會試按南北分卷,南北各自錄取有資格參加殿試的舉人的一種措施。此舉是為打破進士南北比例過於懸殊的局面。
背景
當時明朝南方的士人教育程度明顯優於北方,洪武年間,各科进士共有867人,其中南方士人就有620人,佔總數的71%。洪武三十年(1397年)又發生南北榜案。而从建文元年(1399年)至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間,共录取进士1938名,其中南方省籍进士為1621名,占总数的83.6%;西南省籍进士共92名,占4.7%;而北方省籍进士共有225名,僅占11.6%。
實施
在進士南北比例嚴重不均衡之下,明仁宗時期,大学士杨士奇提出實行南北卷,明仁宗讚同,洪熙元年(1425年)九月,会试分南北卷。宣德二年(1427年),明宣宗下詔正式實施南北分卷。
景泰二年(1451年),礼部奏请会试應不分南北卷,给事中李侃等人反對。朝廷一度採納禮部的建议,但不分卷會試僅执行了一科便取消。
參見
- 南北榜案
- 少數民族加分(中國大陸)
- 原住民加分(臺灣)
- 美國的優惠性差別待遇
- 肯定性行動
- 亚裔配额(美国)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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