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攝於1941年12月初,亦即香港被日軍入侵的前夕,也是香港在戰前舉行的最後一次民防演習]]
防空署(,簡稱:),中文又稱防空處、防空監理處或防空局,是香港政府在1937年12月籌組,於1939年初成立的政府部門,以應對二次大戰爆發後日益緊張的香港周邊局勢,籌劃及準備香港遭遇軍事入侵時所須的防空及民防工作,包括修建防空洞,籌建民防部隊,以及教導公眾應對空襲等,以期減少香港受到敵軍空襲時的平民死傷,成立之初的部門主管是施柏堅(A. H. S. Steele-Perkins),1941年11月由柏高(B. H. Puckle)接任。1941年12月8日日軍入侵香港觸發香港保衛戰,香港在全體軍民經過18天的苦戰後被日本佔領,1945年8月30日香港重光,該部門於二戰後因為已沒有實際需要而被撤銷,其後備民防隊伍的職能則主要由1952年成立的民眾安全服務隊承接。土木工程拓展署的資料顯示香港現存的防空隧道共29條,若全部加起來長約19公里,目前仍可進入的防空洞已交由路政署負責維修。
主要職責
及可轉讓的「家庭防空須知」]]
的其中一個防空洞入口。羅富國在1940年4月至1941年1月間曾因病返回英國療養,總督職務先由輔政司史美署理,再於1940年8月交由岳桐中將署任。岳桐雖然只是暫時代理總督職務,但在推行備戰政策方面卻更為積極,包括在香港島大量修建防空洞,不過也產生不少工程管理及貪污的問題]]
防空署負責統籌防空洞的建造工程、設置防空相關的民防設施、培訓防空救護和滅火人員、教育公眾應對空襲,及制定公眾防空演練計劃等工作,以期降低香港遇到敵軍空襲時的人命傷亡。1939年,防空署組建民防部隊招募市民參加,包括防空救護隊、後備滅火隊、消毒隊及挖掘隊等,並於同年9月公佈將會實施燈火管制演習。1939年6月,防空署從英國購入防空警報器並在各區安裝後,便開始籌劃大型防空及燈火管制演習,香港首次大型燈火管制演習於1939年7月27日晚上舉行,在演習期間,各家各戶、店鋪及辦公室,以及街上的車輛,都必須將燈火熄滅或把燈光遮蔽,而根據燈火管制則例,違者可被罰款一千港元。自1940年4月11日晚上起,燈火管制演習改為強制執行及不再告知演習的確切時間,防空署會於演習前的一周發出通告,告知市民及各機構在演習時須注意的要項,而防空警報響起的時間將不會提早公佈,防空總監又強調對屢勸不循者將依例予以起訴。同年,該署在各區委派督導員,可在防空演習、實施燈火管制期間及在戰時,進入民居進行指導工作,防空署的督導及巡邏員皆獲發證書及識別襟章。在1941年10月22日晚舉行的防空演習,時任防空署總監卑雲士更分別於晚上6時26分及10時20分,兩度乘飛機在香港上空俯瞰燈火演習的實況,並發表演習的成績及未完善之處,並興建專門學校以提供相關訓練。一旦戰爭爆發,香港除了要面對敵軍的飛機轟炸和炮轟,當時的港府領導層亦擔心敵軍可能不惜出動化學武器襲擊香港,政府估計如敵軍使用毒氣彈空襲香港,香港於數小時內便會變死城,但每個最少要30至50港元的進口防毒面具絕非一般市民所能負擔,所以除協助香港本地廠商製造防毒面具外,市民可到警署及防空署索取表格,填表後交回防空署,經補貼後每個防毒面具的售價為兩港元。
參見
*香港保衛戰
*燈火管制
*夏慤健康院
*後備消防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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