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吉林省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54年8月在吉林市成立。其常设机构为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历史沿革
;吉林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0年4月5日至9日,吉林省(首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吉林市召开,此次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1年3月20日至24日,召开吉林省首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要求各地召开由人民普选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8月10日至13日,吉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吉林市召开。1958年7月2日至20日,吉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长春市召开。1963年12月19日至28日,吉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长春市召开。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中央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部长和统战部部长会议,其中确定将革命委员会作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计算。1977年12月19日至25日,吉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恢复。
组织机构
主席团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
参加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有以下代表团: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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