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宸苑,清朝官署名,清朝内務府所管轄的三個院之一。與上駟院以及武備院這兩院合稱為「内三院」。負責管理清代皇室所屬的皇家園林、河道、皇室飲食生產等。包含如景山、瀛台、三海、玉泉山稻田廠、南苑、圓明園、暢春園、清漪園等處的管理和修繕等事宜。名義上主官為正三品奉宸苑卿,但另由管理奉宸苑事務大臣管理。
職權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八.志九十三.職官五内務府》:奉宸苑卿負責掌管苑囿禁令,隨時修葺各處以準備皇室的臨幸。郎中以下各官各自分別管理苑囿河道。齋宮負責管理陳設氾埽。稻田廠負責管理供內庭米粟,兼徵田地賦稅。南苑各官掌徵南苑地賦,並治園庭事務。其兼攝者:齋宮兼理郎中,值年員外郎,稻田廠值年員外郎,各一人。
歷史
官署歷史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
首次設立奉宸苑衙門,由內府總管,即內務府總管來負責管理,官署內設立郎中、員外郎等屬官。
雍正六年(1728年)
在四月時,訂定奉宸苑主官為正三品卿職。
静明園官
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設立
參見
*內務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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