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师勇(),男,原籍台湾新竹,出生于福建厦门,中国电影理论家、评论家、出版家,196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文艺理论研究班。曾任《大众电影》杂志社主编、社长,中国电影家协会理事。
私分国有资产案
1990年代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大众电影》1979年复刊后完全没有获得任何资金,属于企业化运营的国有事业单位,经营风险大,职工又不能参加社会保险。虽然蔡师勇1985年担任杂志社主编后,杂志销量连年增长,但进入1990年代后,即蔡担任社长前后,杂志发行量大不如前,很多职工担忧杂志社一旦倒闭,将会彻底失去保障,蔡师勇因而产生了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想法。为了保险起见,蔡师勇让杂志社财务负责人贾文华咨询了中国电影家协会的上级机构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计财处处长,后者又咨询了财政部文卫司经费处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规定,鼓励为职工提供保障,因此决定为离退休职工办理养老保险。1994年起,因在职职工呼声高涨,蔡师勇在社委会全体成员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在保险公司为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但走的是杂志社的成本账,而非应发工资的账目。这一违法行为直到2004年才被纠正,而2003年杂志社才终于被告知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为时已晚。另外,除了第一次购买以外,杂志社全部12次购买商业保险都没有经过社委会签字同意,而且动用了杂志社的小金库,这同样涉嫌违法。
2004年5月,中国电影协会分党组对蔡师勇进行了谈话。9月,蔡师勇卸任社长一职。2005年初,中国电影家协会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大众电影》杂志社在内的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发现该社私设小金库,刚刚退休的蔡师勇在担任社长的8年内13次用国有资产为在职和离退休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且未经上级批准。2005年2月,中国电影协会在得到审计报告后,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了蔡、贾二人,二人被带走调查,随后取保候审。蔡师勇始终不认可“私分国有资产”的说法,认为这是为职工谋福利,本身属于商业行为,目的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贾文华同样不认可指控。2006年9月,杂志社全体职工的商业养老保险被冻结。2007年9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蔡师勇、贾文华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辩护律师,以帮助媒体人维权著称的周泽为两名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杂志社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资金确系国有,为职工购买的养老保险均系被保险人个人受益,其实质是将国有资产非法分配给个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2009年12月17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蔡师勇和蔡文华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二人提起上诉。2010年3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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