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仁堪

王仁堪(),字可庄忍庵,号公定,福建省福州府闽县(今福州市区)人,清末文狀元、政治人物。为福州历史上的最后一名状元。

生平
王仁堪生于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同治九年(1870年)庚午科舉人,光绪三年(1877年)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历任提督山西学政,贵州、江南、广东乡试副考官,后任武英殿纂修。光绪五年时曾弹劾崇厚与俄国签订的《里瓦几亚条约》为丧权辱国,崇厚最终被判有罪。光绪十四年(1888年)时因进谏停止颐和园工程而触怒慈禧太后,被外放至江苏任镇江府知府,任内又发生了丹阳教案,处置较为妥当。三年考核政绩列江苏省第一。光绪十九年(1893年)调任苏州府知府,同年病逝于任上,因其政绩被破格提入国史馆立传,苏州群众也为他立祠纪念。《清史稿》有傳。

著作
作品编入《王苏州遗书》。

事跡
光绪十九年(1893年),浙江恩科鄉試考官殷汝璋、周锡恩行船至蘇州,前內閣中書、紹興人周福清派人向殷汝璋賄賂請託。事情敗露,殷汝璋將人交予王仁堪處理,最終周福清也下杭州獄。

延伸阅读
參考文獻
引文
书目
*《福州市志》,方志出版社,1998.12,ISBN 7-80122-400-0
*《清史稿》,中华书局点校本

外部链接
*[http://culture.fznews.com.cn/minhaishenzhou/2015-6-23/2015623DykJxmDPuu112127.shtml 状元王仁堪家事] 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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