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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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大屠杀,又称邵阳“黑杀风”事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在湖南省邵阳县的一场大屠杀事件。邵阳县屠杀发生于1968年7-9月间,根据1974年当地、县联合调查团的统计,322人被杀、669人被逼自杀,共计死亡991人,另有113人致残,而有学者指出邵阳大屠杀实际死亡人达数千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湖南道县展开“黑杀风”(即大规模屠杀黑五类及其家属等),道县大屠杀爆发,而道县屠杀也直接影响了1968年的邵阳县大屠杀。邵阳县屠杀中使用的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包括活埋、石砸、淹死、打死、勒死、烫死、压死、火烧、分尸等等,不少女性死前受到凌辱。1968年8月底,由于解放军第47军的介入,屠杀才逐渐结束。自1967年1月上海的“一月风暴”起,各地造反派向党政机构发起夺权运动。此后,湖南道县贫下中农“造反组织”编造了“黑杀队”一词,即当时的黑五类分子及其子弟等21种人要联合起来成立“黑杀队”,目的是要向干部和贫下中农们反攻倒算、报仇雪恨。道县大屠杀直接影响了次年的邵阳县大屠杀。

另有学者指出,邵阳县大屠杀实际死亡人数达数千人。值得注意的是,1993年版的《邵阳县志》中,仅承认全县295人被杀、277人被迫自杀,合计572人。

冤案平反
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时期,邵阳“黑杀风”冤案的受害者获得平反。1985年6月,罗安荣任邵阳县委书记,他按照中共湖南省委(1985)12号文件的精神,对文革中抓“黑杀队”等一系列乱杀人事件作第三次调查处理:按照“特殊情况,宽严适度”的原则,邵阳县重点立案查处乱杀人事件134起;查处主要责任人280人,清查后定性处理24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19起,责任人30人,纪律处分217人,其中开除党籍128人,留党察看63人);受处分人员中,国家干部34人,开除出党11人,留党察看9人,农村党员受处分的208人,其中大队以上干部152人,定为杀人罪的117人,犯严重错误的19人;因主要责任人巳死或责任分散未立案查处的92起;... 原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县政协主席黄明轩,原区委副书记蒋昭元属于“造反”起家的干部,按“清查三种人”的原则处理,撤销一切职务,开除党籍。而在杀人事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柴德林政委,因邵阳县的干部民众对其怨恨颇深,无法立足,早于1977年12月调离了邵阳县,迁回其老家黑龙江省呼兰县。
此外,当地官方对947位受害者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相应的补助。

参见

  • 道县大屠杀

*湖南文革屠杀
*中国大屠杀列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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