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白俄羅斯公投

一場有四個問題的公民投票,於1995年5月14日在白俄羅斯和國會選舉同時舉行。四個問題分別為是否賦予俄語與白俄羅斯語同等的地位、是否應採用新的國家象徵,是否應與俄羅斯進行經濟一體化以及對憲法的修改,如果議會有系統地違反憲法,將允許提前舉行選舉。根據官方結果,所有四個議題都至少獲得了四分之三的選民的批准,投票率為64.8%。

File:Coat of Arms of Belarus (1991).svg|原國徽(帕霍尼亞)
File:Coat of arms of Belarus (2020–present).svg|新國徽草案

File:Flag of Belarus (1918, 1991-1995).svg|原國旗(白紅白旗)
File:Flag of Belarus.svg|新國旗草案

4月11日,白俄羅斯最高蘇維埃審議了全民公投的問題並批准了公投日期,但只批准審議與俄羅斯經濟一體化的問題。盧卡申科宣布他不會改變他的決定,聲稱自己將為公投承擔個人責任,宣佈這將是他與議會以目前的形式進行的最後一次討論;若最高蘇維埃不改變立場,他將暫停最高蘇維埃的活動,隨後,盧卡申科離開了議會。包括、在內的的19名議員決定在議會內進行絕食抗議,抗議總統不顧議會的決定組織公民投票。隨後,他們被。議員們以為由起訴特種部隊,但沒有成功。

結果
俄語地位
與俄羅斯融合
國家象徵
解散國會
反應
此次公投的合法性存在著爭議。白俄羅斯反對派認為此次公投違反憲法,是非法行為,對其結果不予認可。

支持
白俄羅斯總統的支持者對公投結果表示滿意。他們表示,公投失敗後的民族主義勢力無權在該國掌權。總統支持者認為,為了鞏固社會,有必要改變象徵意義,使俄羅斯和白俄羅斯語言的地位保持平衡,總統解散最高蘇維埃的權利加強了權力平衡,別無選擇與俄羅斯經濟一體化。

俄羅斯國家杜馬發表聲明,對白俄羅斯公投的官方結果表示支持。

批評
白俄羅斯反對派質疑這次公投的有效性。根據前議員的說法,公投是非法的,因此其結果沒有法律效力:
#根據當時的全國公民投票法,在公民投票中質疑國家象徵和官方語言是根本不允許的;
#未辦理議會批准公投的手續;
#反對派接觸媒體的機會有限,反對派的觀察員報告稱計票存在欺詐行為。

原白俄羅斯憲法法院院長也指出,此次全民公投的問題和序言,違反了《白俄羅斯共和國主權宣言》第1、2、3 條,以及1994年《白俄羅斯共和國憲法》第17條和78條、《白俄羅斯共和國的全民投票(公民投票)法》第3條。第 1、2號問題侵犯了白俄羅斯人民建立主權國家、保障白俄羅斯文化和語言存在的不可剝奪的權利。根據帕斯圖霍夫的結論,關於語言和國家象徵的問題不能提交公投。第3號問題與白俄羅斯共和國既定的主權國家地位以及國際義務相矛盾。第4個問題不符合《白俄羅斯共和國主權宣言》的準則,根據該宣言,只有最高蘇維埃有權代表白俄羅斯共和國人民行事,此外,它還與1994年憲法的一些條款相抵触。帕斯圖霍夫認為,白紅白旗和帕霍尼亞徽章從法理上來說依然是白俄羅斯的國家象徵。

白俄羅斯獨立之後的第一任最高蘇維埃主席斯坦尼斯拉夫·舒什克維奇則指出,在公投之前,盧卡申科發動國家宣傳機器,將帕霍尼亞描繪成「法西斯象徵」。

歐安組織大會指出,公投違反了國際標準,並指出了對政府對媒體的控制、對投票過程的干擾以及對反對派活動的障礙的擔憂。美國國務院也批評了白俄羅斯政府,對此次公投表示遺憾。

事後
在宣佈公投結果的當天晚上,白俄羅斯總統辦公室主任伊萬·季堅科夫親自爬上明斯克政府大樓的屋頂,放下白紅白旗,將其剪成碎片,簽上名字作為紀念品。

1995年7月7日,盧卡申科簽署了關於新國旗和國徽的法令。

參考
1995年公民投票
1995年5月
1995年白俄羅斯
白俄羅斯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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