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葡萄牙語:,葡文縮寫:DSGAP),前身是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要職責包括統籌、協調、執行及評估有關公共資產監督管理範疇的政策及措施,加強對公共資本企業的管理及監督。
職責
*執行公共資本企業範疇相關法例,制定適用於公共資本企業的指引,並監察其遵守情況;
*代表公共出資人在公共資本企業行使法例及章程賦予的權利、履行出資人的職責,保障公共出資權益;
*督促和指導公共資本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內部治理及監管制度,完善企業治理結構,推動企業戰略發展和業務優化;
*就有關公共資本企業的事項提供意見及建議,尤其是企業的設立、出資的取得及轉讓,以及機關成員的任免;
*對公共資本全資企業及公共資本控股企業進行營運績效評核,並就該等企業發放營運津貼的事項發表意見;
*執行與公共財政資助範疇相關的法例,並監察其遵守情況;
*統籌、協調和評估由公共部門及實體所開展的資助工作,以及發出相關指引或建議;
*設立、管理和持續完善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的資訊系統;
*取得履行職責所需的、與公共出資人及公共部門及實體開展資助工作相關的文件及資料;
*履行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責,以及根據行政長官的指示行使以上各項以外但其性質屬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職責範疇的其他職權。
公共資產資料
該辦公室所監督的機構包括公共資本企業和自治基金。自治基金不包括退休基金會及社會保障基金。
公共資本企業
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持有超過50%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
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持有不超過50%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
自治基金
組織法例
*[https://bo.io.gov.mo/bo/i/2019/50/extra/despce_cn.asp#195 第19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
*[https://bo.io.gov.mo/bo/i/2023/48/regadm43_cn.asp 第43/2023號行政法規] (2023年11月2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的組織及運作。
組織架構
歷任局長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時期
陳海帆(2019年12月20日—2024年1月31日)
; 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時期
陳海帆(2024年2月1日—2025年12月16日)
爭議
2019年12月20日,新上任的行政長官賀一誠隨即成立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有社會聲音質疑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與審計署的職能重疊,違反特區政府精兵簡要的政策。
外部連結
*[http://www.dsgap.gov.mo/ 公共資產監督管理局]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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