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務員

日本公務員人数约300万人,其中24.7万人属于日本自卫队。公务员数量此前更高,但自1980年代以来,日本电信电话(NTT)、日本国有铁道、日本邮政等公营事业的私有化,已使公务员数量减少。

日本公务员中,绝大多数为地方公务员,有274万人 。而约58.5万人属国家公务员。日本国家公务员分为两类:特别职 () 及一般职 ()。特别职的任命由政治或其他因素决定,不由考试选拔,包括内阁部长、国会官员、大使和自卫队成员等。

日本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核心是一般职,由竞争性考试选拔招聘。此类公务员中又再分为综合职及一般职。其中,职业官僚(),即综合职,被认为是公务员队伍中的精英。

历史
日本明治维新后,至1885 年前后,官员多由长州藩及萨摩藩任命,少有约束207。日本约 1890 年代形成公开竞争考试为主的官僚任用制度,考试内容以法律为主,合格者多为帝国大学法学部的毕业生,反映出当时日本的社会阶级。明治宪法规定,天皇制定官职、任命官员,但宪法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此公务员为天皇之官吏。同时,并无部门统一负责公务员事务,而是分官制、薪俸、考试等事项,由不同部门管理。

战后,日本宪法十五条规定,公务员需为全体国民服务。在驻日盟军总司令部的主导下,日本推行了一系列政治体制改革,包括通过《国家公务员法》,推行公务员改革。然而,负责推行政策的公务员系统得以幸存,并未与军部及财阀一同解散。日本国家公务员考试,历史上划分为 I 类考试、II 类考试和 III 类考试。其中,I 类考试合格者,既现在综合职(日语:総合職)公务员,俗称职业官僚(日语:キャリア)。综合职公务员被视为高级干部候选人员,有望逐级晋升为课长、局长、事务次官。如日本内閣官房内,课长级别的公务员,87.2%为 I 类考试合格者。

公务员职业生涯内,均在同一部委任职,跨部委就职()极少47,79。因公务员有较大自主权,权力甚至超过内阁大臣,此体制被称为「官僚内阁制」。但除官僚外,自民党派系高层也对法律、政策有否决权,因此也被称为「自民党-官僚两头政治」(LDP-bureaucracy diarchy)。池田勇人内阁与 1962 年曾试图加强内阁权力,及内阁对公务员的管理,但以失败告终。国会议员与选区联系自此更加紧密,地位得到强化。桥本龙太郎首相于 1996 年推行改革,强化首相权力。内容包括合并政府部委、强化内阁制定政策的权能,及缩减行政机构等,于 2001 年生效。其他改革包括于 2001 年通过国家公务员伦理法。直至 2014 年,在安倍晋三首相治下,政府成立内阁人事局,终使各省约 600 名高级官僚100。人事院关于公务员铨叙等职能,也被移交至内阁人事局。

概述
日本的公務員主要分為兩大類,各自按國家公務員法及地方公務員法和相關法律執行職務:
*國家公務員:從屬日本國政府及獨立行政法人的公務員。
*地方公務員:從屬地方公共團體的公務員。
截至2018年,日本约有333万名公务员。其中,约274万为地方公务员,为地方政府和机构工作。日本每1000名國民平均由37名公務員服務,比例比英法美德低。日本公務員的年收入自1990年代下半開始比民營企業的公司職員年收入高,截止2019年,日本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年收入為630萬日元。民營企業的公司職員平均為436萬日元,男性為540萬日元,女性為296萬日元。公務員的年收入達到公司職員的1.4倍。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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