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建業大廈火災

廣州建業大廈火災是一場於2013年12月15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建業大廈發生的特大火災。事故由首層總電源線短路引燃了樓道內的可燃物而起,過火面積12500平方米,無人員傷亡。廣州市消防部門共出動了28個中隊、58輛消防車及380名官兵奔赴現場滅火。這次事故官方初步測算造成經濟損失約4000萬人民幣。

大廈概況
建業大廈是位於廣州市的一棟爛尾建築,位於越秀區廣州起義路271-231號。原規劃地下三層为車庫以及設備用房,1至5層為商場,6至25層為寫字楼,總建築面積26044㎡。大厦在1993年投資興建,1995年開始施工和對外銷售,原定1998年交樓,却由於亞洲金融危機,開發商資金斷裂,在1998年主體工程完工後停工。

2000年之后,该楼被用作停车场和仓库对外出租,其中1层被用作停车场,2至25层成为了附近解放路上众多鞋店存放鞋子的仓库。建业大厦整栋楼的外立面已经装上了玻璃墙,但沒有围墙大门,只有一根柱子上有用白色涂料手写的“建业大厦”四个字和门牌号。大楼内部並未装修,很多管线都裸露在外。

事故過程
15日
2013年12月15日18時37分許,建業大廈首層總電源線短路,引燃了樓道內的可燃物。

施救
为扑灭此次大火,广州市消防局调动了28个中队、58辆消防车、380名指战员,广东省消防总队派出特勤大队、东莞支队、佛山支队、深圳支队共有8辆云梯车、7辆高喷车增援。

15日18时50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随后越秀中队、解放北中队及越秀区大队赶往火场;5分钟后,越秀中队在大南路看见了浓烟,便请求增援。19时55分,在22楼和25楼的3名被困人员被消防员救出

間接原因
廣州消防於2014年5月31日公佈的《广州市“12·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指火灾的间接原因是

在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14年5月31日对《广州市“12·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审定并批复结案,认定这是一起较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指出,41人对事故负责,其中30人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而最后以“玩忽职守”被逮捕、定罪起诉的有六人,分别是:

  • 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副处长林建树;
  •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建设开发处副处长姚志祥;
  • 越秀区公安局防火科主任科员陈裕蓉;
  • 光塔街派出所所长黄理川;
  • 北京街派出所副所长陈运桥;
  • 矿泉街派出所民警黄觉锋;

而在法院审理后,仅裁定以受贿罪入刑。在陈运桥一案中,荔湾区人民法院认为,陈履行了检查工作,也作出了一系列处罚,也有及时汇报大厦的情况,且在火灾发生时已卸任,故玩忽职守罪不成立。

赔偿
由于建业大厦属于未完工的建筑,大厦内仓库的业主没有领取房产证,加上开发商没有踪影,如何追偿成为了一个问题。越秀区区委书记武延军也表示,商户与业主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合法,政府方面不会受理索赔的申请,只能提供法律援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的一位法律顾问表示,业主可以起诉开发商违约,还可以起诉大厦管理公司,追讨管理不善带来的损失。。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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