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侵犯财产罪包括以下罪名: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第1款)
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
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276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
参见
- 八大罪
- 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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