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有四十七个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 放火罪
  • 决水罪
  • 爆炸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失火罪
  • 过失决水罪
  • 过失爆炸罪
  •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 破坏交通工具罪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五个)

  •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 资助恐怖活动罪
  • 劫持航空器罪
  • 劫持船只、汽车罪
  •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 丢失枪支不报罪
  •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十三个)

  • 重大飞行事故罪
  •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 交通肇事罪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危险物品肇事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 消防责任事故罪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危险驾驶罪(醉驾入刑)

参见

  • 八大罪
  • 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80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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