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体系。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12月启动对中国大陆金融机构的评级,重点关注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要求,以减少金融系统内系统性风险为目的。

评级对象
央行金融机构评级适用于银行类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也涵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体系设置
央行金融机构评级采用数理模型与专业评价相结合的体系。其中,数理模型的建立采用逻辑斯谛回归模型,以中国大陆3541家银行为建模样本,并采集了2010年至2016年的数据,筛选出了资本状况、资产质量、预期损失抵补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效率、经营规模等指标;而专业评价则包含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资本及其管理、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盈利能力、信息系统和地方金融生态、非银机构特定风险等方面,并采用打分卡模式。除此之外,非现场监测、压力测试、现场核查中出现的状况也在参考范围内。。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向该评级体系中新增了“D级”,对应已倒闭、被接管或撤销的金融机构。此类机构在2019年的评级中共出现1家。

2019年
2018年第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完成了对4379家金融机构的评级工作,覆盖了24家大型银行、3990家中小银行和365家非银行机构。其中,8—10级的586家,主要集中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从银行类别来看,外资法人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而约有43.3%的农村信用社及32.7%的农村合作银行的评级落于8—10级。同时,与2018年第一季度的评估相比,已有164家金融机构不再是高风险金融机构,评级分布于1—7级间。

2020年
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对439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评级。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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