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宣哲(),和名宮平親方良廷,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政治家、三司官。
出生於馬氏宮平殿內家族。乾隆二十年(1755年),他以年頭使的身份出使薩摩藩。六月十一日(7月19日)抵達薩摩藩。九月八日(10月13日),他在薩摩藩被任命為三司官。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他以王舅的身份,與紫金大夫鄭秉哲(伊佐川親雲上佑實)、使者向廷瑛(奧平親雲上朝喜)一起,跟隨冊封使全魁、周煌回到北京,向清朝謝恩。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為禀報謝恩使回國事,馬宣哲與毛如苞(官里親雲上)一起出使薩摩藩,同年回國。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774年12月24日),獲賜紫地五色浮織冠。乾隆四十年(1775年),同兩位同僚向邦鼎(湧川親方朝喬)、馬國器(與那原親方良矩),以及攝政尚和(讀谷山王子朝恆),聯名向尚穆王提議編撰賞罰科律。此提議立刻獲得尚穆王的批准。這部科律後來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編纂完成,稱《琉球科律》,是為琉球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
馬宣哲於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致仕。
參考資料
|-style="text-align: center; background: #FFE4E1;"
|align="center" colspan="3"|馬宣哲(宮平良廷)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