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临时人民政府

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是1949年3月至1950年2月间存在的大行政区级别的人民政府,辖区即是中原行政区。它与华北人民政府、东北行政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在大解放区设立的政府机构,是中央人民政府和大行政区人民政府的建制雏形。
历史
1948年底,随着第二次国共内战推进,中原解放区已管辖7个行署、34个专区、10个市、209个县、1263个区,人口已达到5千万。1948年10月,解放军相继攻占郑州、开封,中原地区基本解放,工作重心从乡村向城市转移,原有的农村包围城市的解放区行政区划和分散独立的工作方式难以适应支前大决战、进军全中国的任务。1948年10月23日,中原局向中共中央呈送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报告,认为有必要成立中原人民民主政府,并拟定了临时政府领导人名单。中共中央很快批复同意。1948年11月18日中原局作出《关于召开临代会成立行政委员会的几个决定》,任命邓子恢(中原局第三书记兼中原军区副政委主持日常工作)、吴芝圃(豫皖苏行署主任)、李一清(豫西行署主任)、许子威(桐柏行署主任)、刘子厚(鄂豫行署主任)5人组成中原临时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规定区域代表59人由各界联席会议推选,职业与团体代表25人、少数民族代表3人、推聘代表8人由筹委会拟定办法。1948年11月20日发布《中共中原中央局为召开中原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建立中原临时人民民主政府向中原各界人民建议书》,提出了代表会议人数分配意见和行政委员会组织及人选名单。11月26日,中原局发出《关于召开各级座谈会,讨论宣传中原局的建议书》,要求各级党委立即召开各级座谈会,讨论宣传中原局的建议书,同时通知各地出席代表及应注意的事项。

1949年3月3日至6日,在开封召开中原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原定代表110名,实到代表82名,出席79名。会议讨论了如何积极做好支前工作,保护工农经济利益与民主权利;讨论了政府组织大纲及选举法。李雪峰代表中原局作施政方针报告,确定了支援前线,发展生产和整顿财政为今后三大中心工作。大会选出了21名委员组成的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刘伯承等21人为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委员。

1950年2月5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撤销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工作交中南军政委员会。

机构设置

  • 主席邓子恢
  • 副主席吴芝圃、李一清
  • 委员21人:刘伯承、邓子恢、李先念、李雪峰、吴芝圃、李一清、刘子久、王国华、陈再道、许子威、田丰、李实、范醒之、潘梓年、赵敏、嵇文甫、刘名榜、蔡书彬、卜盛光、王毅斋、彭笑千
  • 秘书长

*副秘书长马豫章

  • 财经部 部长范醒之 副部长杨少桥
  • 中州农民银行:总经理陈希愈
  • 交通部 部长许子威(兼任郑州铁路局军事代表、铁路局党委书记。1948年冬主动辞去交通部长职务,专任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兼军事代表),副部长杨少桥
  • 农林水利部 部长彭笑千/林一山(四野南下工作团秘书长)
  • 民政部 部长李实
  • 教育部 部长刘子久
  • 商业部 部长范醒之
  • 公安部 部长卜盛光
  • 司法部 部长田丰
  • 中原人民法院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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