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龍(),字孟陽,號震東,浙江紹興府蕭山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陳伯龍在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中浙江鄉試第八十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會試第四十五名,三甲二十七名進士,禮部觀政,獲授江西宜春知縣,三十三年調新建知縣,三十五年調寧國知縣,三十八年降光州判官,四十年以卓異外調漢川縣知縣。漢川人民苦於徵收潞糧差額,他到任後整頓到剩下三千多兩盈餘;同時上陳六件事,包括定立區頭、杜絕波及、酌減火耗、實行一條鞭法等措施,使人民休養生息,上級同意實行。四十二年丁憂去職,之後他再轉任獻縣知縣,連年旱蝗間命人每三十畝田鑿一口井,令縣內無須再為旱災憂慮;四十六年升任刑部山西司主事,因父親逝世憂歸,在家去世
參考文獻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一·選舉
*乾隆《蕭山縣志》·卷二十四·人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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