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新 (1967年)

刘文新(),男,汉族,江西萍乡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贵州省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85年8月,毕业于修文师范学校师范专业。2006年12月,任中共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长。2011年6月,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4年1月,任中共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17年8月,任中共黔西南州委书记。2022年3月,改任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直至当年10月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9月,劉文新被開除党籍和公职。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文新利用担任共青团贵阳市委书记,贵阳市南明区代理区长、区长,贵阳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贵阳市副市长、市长,贵阳市三桥马王庙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黔西南州委书记,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9亿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2018年至2022年,刘文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8.65万元;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刘文新为掩饰受贿犯罪所得,将价值人民币1476万余元的黄金、港币转换为现金使用;2020年1月4日,刘文新以逃避安检的方式,将25把管制刀具随身携带至民用航空器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2024年12月23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行贿、洗钱、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四项罪名,判处刘文新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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