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2023年為止,聯合國核准及部署了72個維和行動,並不包括如韩战}-、波斯灣戰爭等在聯合國核准底下進行的軍事介入行動。
在聯合國憲章中賦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權力和責任,要求安理會採取集體行動,以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為此,國際社會通常經由安理會授權進行維持和平行動以及相關工作。這些維和行動大多是由聯合國本身來具體執行的,為聯合國部隊的指揮工作服務。除此之外,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等區域性組織或若干國家組成的聯合軍事力量也會進行某些維持和平的行動。
以下列表並不包括聯合國特別政治任務。
1940年代
1950年代
1960年代
1980年代
2010年代
參見
*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列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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