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诏书

五条诏书是西晋时晋武帝于泰始四年(268年)向郡国颁布的一道意在申饬地方吏治的诏书,因诏书有五条,故得名“五条诏书”。该诏书被后代的北齐与萧梁沿用为元会时的礼仪性诏书。

内容
五条诏书内容最早见于《晋书》,内容为:「十二月,班五條詔書於郡國:一曰正身,二曰勤百姓,三曰撫孤寡,四曰敦本息末,五曰去人事」。但是由于晋书记事太简,西晋时期完整的五条诏书已不可见,仅有《隋书》载有北齐五条诏书。有学者将北齐五条诏书与2003年郴州苏仙桥出土的西晋简牍中的五条诏书残文相比对后,认定北齐五条诏书就是西晋五条诏书。《隋书》原文如下:

影响
西晋五条诏书在当时虽然只是成为了上计吏戒敕的一个新范本,仅仅成为礼仪性行政文本。但在后世,西晋五条诏书成为西魏时苏绰制定六条诏书这一行政纲领的依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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