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王位继承

1953年3月27日通过的《》规定克里斯蒂安十世和他的妻子亞歷山德琳所生的后代拥有王位继承权。2009年继承法修改为依据嫡长继承制(不分男女)继承。
* (1)* 克里斯蒂安王儲(生于2005年)
* (2)* 伊莎貝拉公主(生于2007年)
* (3)* 文森王子(生于2011年)
* (4)* 約瑟芬公主(生于2011年)
(5)* 约阿基姆王子(生于1969年)
* (6)* 尼古拉伯爵(生于1999年)
* (7)* 费利克斯伯爵(生于2002年)
* (8)* 亨里克伯爵(生于2009年)
* (9)* 雅典娜女伯爵(生于2012年)
(10)** 本尼迪克特公主(生于1944年)

注释
1968年本尼迪克特公主与塞恩·维特根斯坦·贝勒伯格的理查德王子结婚获得了王室同意,条件是他们的孩子(及其后代)如果要保留王位继承权,必须在义务教育期间在丹麦永久居住。由于不符合条件,因此本尼迪克特公主的子女不被视为拥有继承权,也未纳入官方继承顺位。尚不清楚如果他们的后代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居住在丹麦,是否将拥有继承权。

丹麦宪法学者亨里克·扎尔声称,本尼迪克特公主的子女确实拥有继承权,但没有对此主张提供任何论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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