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货币史,是指台灣使用貨幣的历史。
台湾使用货币可能不早于10世紀中期,當時商人从中国大陆前往澎湖群島带来宋朝钱币。明鄭時期曾发行“永历通宝”钱,清朝統治時期时曾发行铜钱和银钱。日本统治时期曾成立台湾银行,发行臺灣銀行券。日本投降后,中华民国政府曾在台湾发行旧台币,后因通货膨胀改发新台币,最初为台湾地方货币,政府遷台后逐渐成为中华民国法定货币。
早期货币
19世纪以来,在台湾各地陆续发现多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并发掘出土了大量遗物。《隋書·流求傳》中有流求居民主动与到来隋军交换物资的记载,然而《隋书》中的流求国是否为台湾亦有争议,南宋政府曾遣兵戍守澎湖。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年),宋廷开始在澎湖建造军营,编户收税。宋朝铜钱也随之被带到其聚居区使用,根据清代乾隆年间《小琉球漫志》记载,宋代钱币直到清朝时仍在台湾流通。元世祖至元十八年(1281年),元朝政府在澎湖群岛設立澎湖寨巡檢司,隸屬於福建行省泉州府,澎湖寨巡檢駐澎湖馬公。澎湖的农业、渔业发展迅速,每年煮盐所缴纳的盐课就达中统钞10锭20两,来往商船也多达每年数百艘,行政上隸屬於福建省台廈道。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福建巡撫張仲舉以臺灣所用南明永曆年號的錢文甚多,上疏申请设立“福建台湾府铸钱局”。康熙二十八年(公元1689年),获得清廷批准,台湾府铸钱局于当年四月二十六日开炉鼓铸,收買舊錢銷毀改鑄“康熙通宝”背满汉文“台”字制钱,该钱又被称为「康熙通寶臺字錢」、「臺錢」、「小臺錢」、「小臺紅錢」、「小制錢」等。该幣的正面有「康熙通寶」四字,背面為使用滿文與漢文兩種文字書寫的「臺」字。台湾府所铸造的康熙通宝钱要比其他铸钱局所铸的略小,重量也轻,每贯计重不足6斤,每三文仅值内地制钱二文。台湾府铸钱局於康熙三十一年即停铸,仅铸造三年,所铸的钱币主要通过发放驻台官兵的军饷流入市场。
尽管清政府曾明确规定白银一两兑换制钱1000文,但基本上没有严格执行过,商品货币流通领域的银钱比价总是随行就市上下波动。小钱发行之初,因重量轻,每1500—1600文才可兑换白银一两,乾隆年间受全国性钱荒影响,钱价高企,每两白银可兑换小钱渐减至一千有零,至乾隆四年六月间,仅可换小钱812文。銀券為最早期版本的臺灣銀行券,面額有1897年至1900年依次发行壹圓銀券、伍元銀券、伍拾元紙鈔和拾元券,圖案未另行設計,直接採用日本鈔券圖案,僅修改顏色與文字,海運受阻。臺灣銀行券改為由日本製版,運至台灣再印製,稱為「現地刷」。1945年5月30日起,為躲避盟軍的轟炸,由總督府決定在金瓜石廢礦坑下建立地下工廠,以芭蕉葉纖維製為原料印鈔。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前後,物價嚴重上漲,臺灣處於嚴重的通货膨胀。臺銀持續加印無號碼鈔券,但最大面額僅有百元,已不敷使用。乃將日本流通的大面額千圓券鈔,空運來台,並經臺灣銀行背書,於8月19日流通上市。其本體為日本的武尊千圓券,於鈔票背面左加蓋印紅色「株式會社臺灣銀行」,右加蓋「頭取之印」,作為臺灣銀行的背書。1945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接管臺灣,11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告終止流通,為七種臺灣銀行券中流通時間最短者。但10月國府正式接收臺灣時,臺灣銀行券已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臺灣總督府在投降后的两个月内發行了多达15億多元臺灣銀行券。
1946年5月20日,「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改組为臺灣銀行,於5月22日開始發行「臺幣兌換券」,也就是后来所称的“舊臺幣”,6月15日取得行政院正式核准授權。舊臺幣剛開始僅發行1元、5元、10元3種面額,以1比1的比率與臺灣銀行券進行兌換,但1946年9月1日發行50元與100元面額後,收換工作才順利進行。此時的舊臺幣是委託中央印製廠上海廠印制再分批運來臺灣發行,其圖案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決定,正面是臺灣景點、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的肖像與臺灣銀行,背面則是是鄭成功與荷蘭海戰圖。1948年上海爆發金融危機,國民政府在台湾发行大量貨幣以取得臺灣民間蔗糖、米等資源,造成惡性通貨膨脹,連帶也使舊臺幣幣值大幅貶值,造成臺灣物價水準急遽上揚,引爆經濟危機。1948年上半年開始發行500元、1000元的鈔券,年底發行了1萬元的鈔券,而由於中央印製廠因趕印法幣、金圓券等問題而影響到臺幣的印製,臺灣銀行在1948年開始自行印製鈔券。1949年,舊臺幣仍大幅貶值,臺灣省政府為了恢復經濟秩序而進行幣制改革,在1949年6月15日公布〈臺灣省幣制改革方案〉與〈新臺幣發行辦法〉,其要點包括:照中央指示臺銀發行新台幣總額2億元(折合美金4000萬元);新臺幣以美金為計算單位;新台幣對美金之匯率以新臺幣5元折合美金1元;新臺幣對舊臺幣折合率定為舊臺幣4萬元折合新臺幣1元;舊臺幣於1950年1月14日正式停止流通遭到淘汰。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1950年6月21日行政院發布命令,中華民國國幣單位保留銀元本位,而記帳單位自1950年7月1日起改為新臺幣,銀元與新臺幣以1949年12月29日最後牌告匯率固定為1銀元=新臺幣3圓。1951年美援貸款促進貨幣穩定性。另外,為因應金門、馬祖、大陈岛等戰地的特殊需要,曾經發行限定流通這些地區的新臺幣金門、馬祖、大陳流通券。1961年7月1日,中央銀行在臺灣復業。1961年6月30日,行政院令,訂定發布《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新臺幣由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紙幣上印「臺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成為中華民國的法定貨幣。1970年12月21日,新臺幣鈔券上印「中華民國」字樣,以昭公信。1992年8月5日,《銀元及銀元兌換券發行辦法》廢止,作為國幣之銀元喪失發行法源。2000年7月1日,中央銀行颁布《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停止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將新臺幣正式訂為中華民國國幣。各法律條文中原以銀元為單位,亦修法改為新臺幣。2000年7月3日發行新臺幣1000圓紙幣,上印字樣改為「中央銀行」民國89年(2000年)7月1日,臺灣銀行與中央銀行分別發出新聞稿訊息說明:新臺幣自中華民國2000年(89年)7月1日起改由中央銀行發行,有關各種舊版新臺幣券幣停止流通日期分別公告說明。
参見
*一千日圓紙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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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銀行券
*朝鮮銀行券
*貿易銀
*龍銀
*日圓
*中華民國貨幣 (大陸時期)
*大清銀行
*中國銀行
*舊臺幣
*新臺幣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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