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宪法》 ()是荷兰王国的两份基本政治文件之一(另一份是《》,是在整个荷兰王国具有宪法效力的文件), 也是荷兰欧洲本土和荷蘭加勒比區的基本法。荷兰王国的阿鲁巴、库拉索和荷属圣马丁有自己的宪法。通常认为起源于1815年宪法,建立了君主立宪制,荷兰王国宪法是世界上仍在使用的第三古老的宪法。
1848年代的修订建立了议会民主制,1983年荷兰宪法进行了一次重大修正,大多数文本被重写并且增加了公民权利。宪法禁止司法机关对法律和条约等进行合宪审查,这被认为是立法机关的权利。荷兰王国没有宪法法院,除了荷屬聖馬丁有一个负责当地事务的宪法法院。
历史
对整个荷兰生效的第一部宪法是1579年制定的,建立了七省联邦的共和国。
1794年法国入侵后,建立了巴达维亚共和国,1798年5月1日制定了荷兰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宪法,1810年巴达维亚共和国被法国吞并。
拿破仑战败后,荷兰重新独立,1815年8月24日荷兰国王威廉一世发布了新的宪法,即现行宪法的第一版。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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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拉索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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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主义
*更高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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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引注
文獻
Koekkoek, A.K. (e.a.) (2000) de Grondwet — Een systematisch en artikelsgewijs commentaar*, Tjeenk Willink Deventer
Kortmann, C.A.J.M., (2005), Constitutioneel Recht*, Kluwer, Deventer
外部链接
- [http://nl.wikisource.org/wiki/Grondwet_voor_het_Koninkrijk_der_Nederlanden 宪法文本,荷兰语维基文库]
- [http://www.servat.unibe.ch/icl/nl__indx.html UNIBE.ch] ,荷兰宪法1989年和1972年版本 , 伯恩大學
- [http://wetten.overheid.nl/cgi-bin/deeplink/law1/title=GRONDWET 荷兰政府网站宪法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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