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亨利案

李亨利案,全称李亨利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案。李亨利是在中国大陆,首位因涉及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被起诉的外籍人士。

2019年11月26日,广州市国家安全局以“涉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逮捕李亨利。2020年4月23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
李亨利(英文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对其身份的详细介绍,他原名李沪祥,1955年出生于上海,汉族人,籍贯广东梅县,上海美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副总裁。最初,李亨利是美国美东有限公司香港代表,为美东有限公司在上海开设在华总部。案发前,李亨利公开身份是美东有限公司合伙人、第一副总裁、股东、中国首席代表。或指李亨利为美东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亨利祖父在香港生活和经营企业。父母的亲属在香港、英国等地生活。李亨利父亲曾在中国大陆的大学任教。李亨利在香港亲属帮助下,归化取得伯利兹国籍。

案件相关
2019年11月,《广州日报》的报道中,指在中国居住经商的李亨利,“长期向在美敌对组织骨干提供经费,资助境外敌对组织和人员危害我国家安全,支持“反中乱港”活动,配合外部势力插手香港事务”。2009年,李亨利与《争鸣》杂志编者杨某某(杨建利,被称为“反华分子”、“在美敌对分子”,建立正式交往。杨某某的最终政治理想是推翻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执政。“李亨利认为杨某某是与自己灵魂完全契合的人,他们可以一起完成所谓共同的政治抱负。”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干警指,李亨利在十年左右时间内资助杨某某数十万美元的资金。2018年下半年,某国议会选举期间,李亨利通过杨某某向反华议员提供政治献金,所支持的议员“只有两个没选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案件一审。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指控,自2009年以来,李亨利明知杨某(另案处理)开展反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权的系列活动、配合外部势力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长期资助杨某。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亨利资助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被告人的作案手段、方式及作案后的表现。

回应与影响
被指控受李亨利资助的羅冠聰、周永康、張崑陽後來宣称,自己不認識李亨利。張崑陽和羅冠聰進一步寫道,自己在會見任何外國官員時都不需要經中間人協調

备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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