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應旦

沈應旦(),字方平,湖州府德清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沈應旦是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浙江鄉試舉人,崇禎十三年(1589年)成進士,獲授南昌知縣,清理積聚案件,又捐出俸祿修葺學校,改變地方風氣:時值軍務繁擾,他設法緩徵而幾乎獲罪,人民感激他的義舉,爭先繳納徵稅。弘光年間左良玉帶兵東下,他投下公文在軍門前,內容曉以大義,令對方收斂、人民安定;遷任戶科給事中,與倪嘉慶、曹景參、郭充、蔣鳴玉、劉天斗、左光明、陳鳴珂同時任命,談及封疆戰事失敗的大臣,應該不分死活議罪。南京失陷,他因為母親逝世、父親年老歸鄉,很快去世。

家族
曾祖沈昊,恩授七品散官,鄉飲賔。祖父沈宗仕,孝义。父沈一輗,庠生,以子应旦贵封文林郎南昌县知县。平恕存心,有加以非意者,恒理遣之。偃室不登,言行可法,远近里党悉敬爱焉,邑举大宾者九,郡举大宾者二。寿九十有四。

子沈永裕,字仲舒,康熙十五年进士。次子沈永祺,例貢。

引用
參考文獻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同治《湖州府志》·卷十二·選舉表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傳 政績二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