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警监是1936年至1943年苏联民兵的高级警衔。相当于二级集团军级军衔。
历史
1936年4月26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民兵实行衔级制度。1936年5月5日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民兵总局正式实施。 1943年2月9日,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颁布的《内务人民委员部民兵指挥人员衔级制度》的命令,废除了上述警衔。
授衔清单
1936年7月11日授予四人民兵警监:
- (1894—1937),乌克兰民兵总局局长
- (1899—1938),莫斯科地区民兵总局局长
- (1898—1937),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民兵总局副局长
- (1888—1939) ,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民兵总局副局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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