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外交部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交部(),是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負責管理和對外關係的政府部門,前稱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外務省(),在2008年法律變更後改為今名。

外交部長是和國防部長、內政部長一齊為《印度尼西亞憲法》所提及的政府首長之一,總統無權解散這些為憲法提及的部門。如果印尼的正副總統都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政府的重任將暫時落在上述的這三名部長身上,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人民协商会议也將在接下來的30天內盡快選舉出總統和副總統。

現任外交部長為,自2024年10月上任。

歷史
印尼外交部建立於印尼從荷蘭手中宣布獨立的1945年。其最早的總部是在第一任外交部長位於雅加達市區辛基尼路80-82號的車庫裡面,整個部門加上另一位創始人才只有6個人:

  • 組織對外交流和對外事務,提出相應的政策方案
  • 補充相應外交的政策方案的具體實施措施
  • 為政策方案實施提供技術指導和監管
  • 評估、衡量、並發展外交領域政策和關係
  • 為外交部及駐外代表機構內所有組織提供實質性支持。
  • 為外交部及駐外代表機構提供行政支持;
  • 加強外交領域教育培訓
  • 處理外交部及印尼駐外代表機構的公共財產
  • 監督外交部及印尼駐外代表機構履行職責

組織架構
首要事務
外交部首要工作有八:一则“印尼的海事外交和海上边界建设”,二则“提升印尼在东盟的领导地位”,三则“提升印尼在国际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四则“巩固经济外交”,五则“强化外交政策”,六则“优先服务和保护本国公民、法律实体及海外同胞”,八则“督导外交有效取得进展”。

外交部長
外交部长是外交部的总负责人,其团队需要管理和监察整个外交部门,部长同时也是内阁成员,需要直接对总统负责。:

*外交部长
*副部长
*总秘书处
*亚太和非洲总司
*欧洲和美洲总司
*东盟合作总司
*多边合作总司
*法务和国际条约总司
*资讯和公共外交总司
*礼宾和领事服务总司
*总督查团
*政策评估和发展局
*部长经济外交特别顾问
*部长社会文化事务及侨民援助顾问
*部长部门协调特别顾问
*部长管理事务特别顾问
*部长战略事务特别顾问
*部长优先事项推进特别顾问

職責和使命
外交部的職責和使命因時而異。

1945–50年
其主要使命在於爭取外交援助:

努力爭取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持,深化跟領域團結合作以爭取對印尼獨立的支持和承認。

出席各項國際會議並簽署協定:

:* 1947年簽署林芽椰蒂協定,荷蘭殖民當局承認囊括了爪哇和马都拉的印尼為獨立國家
:* 1948年簽署伦维尔協定,聯合國安理會承認包括爪哇和蘇門答臘在內的印尼為獨立國家
:* 1949年召開圓桌會議,確定印尼為聯邦制國家
:* 1950年撕毀圓桌會議協定以維護印尼統一

印尼獨立後的頭五年是決定印尼獨立抗爭成果的五年,同時也決定了印尼外交的特徵和本質,印尼的抗爭外交也在1950年爭取到了聯合國社會的支持。

1966–98年
其主要目的為:

  • 承認西伊里安主權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成果承認印尼是一個群島國家
*發展東南亞國家聯盟
*努力爭取國際社會認可印尼對東帝汶的主權
*成為不結盟運動的主席國,為發展中國家爭取利益
*成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和的主席國
*促進發展合作

1998年至今
其任務主要在:

預防國家分裂的可能

盡力協助經濟恢復

盡力提升印度尼西亞的國家形象

提升服務和保護印度尼西亞公民的水平

部長列表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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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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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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