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崇雅

{{明清人物信息框
| 姓名 = -{党}-崇雅
| 原名 =
| 圖片名稱 =
| 圖片大小 = 220px
| 圖片說明 =
| 最高職務 = 大明戶部右侍郎
大清國史院大學士
| 最高散阶 =
| 國家 =
| 爵位 =
| 籍貫 = 陝西鳳翔府寶雞縣
| 族裔 = 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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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號 = 字衡彬,號-{于}-姜
| 室名 =
| 諡號 =
| 出生日期 = 明萬曆十二年(1584年)
| 出生地點 = 陝西寶雞縣
| 逝世日期 = 清康熙五年(1666年)
| 逝世地點 = 陝西寶雞縣
| 墓葬 =
| 配偶 =
| 親屬 =
| 出身 =
*天啓五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 經歷 =
| 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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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崇雅(),字衡彬,號-{于}-姜,陝西宝鸡蟠龍塬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陝西鄉試舉人。天启五年(1625年)登乙丑科进士,初授监察御史,累官戶部右侍郎。押运漕粮时,因事丢官,后行贿得以复职。明亡,降李自成。南明安宗時,定「從賊案」,與高爾儼、衛周祚等人皆被定案。

清顺治元年(1644年)经天津总督骆养性举荐,授任原官,調刑部。上疏說:「舊制,大逆大盜,決不待時,餘俱監候秋後處決,未嘗一罹死刑,輒棄於市。請凡罪人照例區別,以昭欽卹。新制未定,並乞暫用明律。俟新例頒行,畫一遵守。」順治二年(1645年)又再次上疏說:「流寇暴虐,今剿滅殆盡。恐寇黨株連,下民未獲寧止。請速頒恩赦。督、撫、司、道及府、州、縣各官,簡用務在得人,庶可廣皇仁,布實政。」並得到聖旨准予施行。駱養性被控貪婪通賊,-{党}-崇雅亦受到牽連,後判定為不實指控,免除其罪。給事中莊憲祖彈劾-{党}-崇雅庸弱無能,-{党}-崇雅遂上疏請求辭官回鄉,清世祖將其慰留。順治五年(1650年)擢刑部尚書。順治六年(1651年)加太子太保。順治八年(1653年)調戶部,加少保。顺治十年(1655年)告归鄉里,仍赐原俸。數月后复诏还朝。順治十一年(1656年)授国史院大学士。顺治十二年(1657年)再次上疏告退,加封少傅兼太子太傅衔。入朝謝封,清世祖見其年邁,賜給-{党}-崇雅一件御服,還跟他說:「卿今還裡,服朕賜衣,如見朕也!」即將起程時,又將其召見過來,賜以茶水,以溫和的話勉勵他,之後便命令大學士車克送其歸鄉。順治十三年(1658)下敕書表達慰問。康熙五年(1666年)卒。

註釋
參考文獻
*計六奇,《明季北略》
*李清,《三垣筆記》
*彭孫貽,《流寇志》
*趙爾巽等,《清史稿》,中華書局點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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