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评选的称号。首批71个单位于2019年9月25日公布,第二批97个单位于2020年12月2日公布,共168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一般授予在推进“全域旅游”方面有方面有建树的单位,他们的全域旅游创建方式、创建路径、创建成果上具有特色,能为其他地区提供样本和示范。
2015年8月,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研讨会上首次在国家层面上提出了全域旅游的发展理念。2017年6月12日,《》发布,作为示范区的创建指南。
2016年2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共262个;第二批于同年11月公布,共238个创建单位。创建单位应花费2-3年的时间完善景区的基础建设(包括交通、卫生、标识等),再交由国家旅游局验收。列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录的地区,会优先拨款、宣传、培训。这些示范区也会试行国家信息化相关政策,并从单一景区管理部门转变为综合管理体制。截至2016年底,中国境内共有旅游巡回法庭机构118家,旅游警察机构87家,旅游工商分局机构43家。截至2017年3月,共有21个省(市、区)设立了自己的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为贯彻落实《》《意见》等文件中,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颁布了《》、《》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的标准。2019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了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9月4日,文化和旅游部面向社会公示首批名单一周,以征求社会意见。之后,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正式名单,共有96家单位申报,71家评估合格授予称号。
2020年12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共97家。
认证标准
文化和旅游部采用打分制度,满分1200分,总分在1000分以上才能参评首轮评选。标准划分了八大打分项目,其中七项为基本验收打分项,最后一项为创新加分项,用以鼓励各创建单位对自己的旅游业改革创新。
名单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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