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

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是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的州检察长。依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加利福尼亚州检察总长的职责是确保加州的法律能广泛、有效、合理的施行。加利福尼亚州检察总长是的最高长官,该部门大约拥有1100名检察官和3700名其他雇员。

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每四年换届选举一次,最多担任2届。该选举和加利福尼亚州长以及其它州政府长官的选举同时举行。

历史
尽管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的职位可以追溯到加州刚加入美国的时候,但该职位现今的模式起源于1934年的加州宪法第4条,该条款由时任旧金山湾区阿拉梅达县检察长的厄尔·沃伦提出,这是他当时提出的4项改革加州司法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提案之一。在此之前,加州检察总长不具有监管州内各地区的检察官以及治安官的权力。 1938年,沃伦当选新一任的加州检察总长,他在任内将州内的执法部门按地区进行了重组。

职责
依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等法規,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 确保加州的法律能广泛、有效、合理的施行
  • 作为长官,负责为州内的执法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和支持
  • 在加州的州诉讼案(state litigation)中,充当首席顾问
  • 监管州内执法部门,包括各地区的检察官以及治安官

历任州总检察长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
[http://www.abajournal.com/search/results/search&keywords=California+Attorney+General/ California Attorney General] articles at ABA Journal*
*[http://public.findlaw.com/LCsearch.html?restrict=consumer&entry=%22California+Attorney+General%22 News and Commentary] at Find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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