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黄松有受贿、贪污案,简称黄松有案,是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宗刑事案件。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副部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黄松有,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移交给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被告人黄松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涉嫌贪腐犯罪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他于2010年3月9日被判无期徒刑。

背景
2008年6月28日,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被中纪委双规,黄松有因涉嫌在中诚广场事件中与杨贤才的牵连而与10月15日同被双规。10月28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黄松有的全部行政职务被免除。

案件审判
经过中纪委的调查后,黄松有于2008年8月21日以涉嫌受贿、贪污两项罪名被逮捕。最高人民检察院接过这一案件,自黄松有被逮捕前一天开始针对他的犯罪行为进行调查。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结束调查行动,将黄松有移交给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并由其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经检察方调查,黄松有有如下几条受贿行为:

一审宣判后,黄松有不服既有判决,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高院认同原审判决罪名及相关刑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黄松有案涉事人的身份(即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这引起了部分法律界学者对中国司法独立和司法体系内部的权力制约现状的关注。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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