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是指一國政府或地方政府中主責操辦选举相關事務的行政機關。通常包括管理投票站、给予选民选票并在选举完成之后开展计票、唱票等工作。在新加坡和加拿大被称为选举局,中华民国则称为中央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的组织架构具有不同的模式,在一些国家,如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还负责划分选区。

2020年大选中,宜兰新民堂的中央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正在计票]]

选举委员会的模式
獨立模式
在獨立模式中,選舉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机关,並管理自己的預算。具有獨立選舉委員會的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約旦、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波蘭、羅馬尼亞、南非、斯里蘭卡、泰國和英國等。在其中一些國家/地區中,選舉委員會的獨立性在憲法上得到了保障,例如,《南非憲法》第190條B款要求选举委员会确保选举自由公正,韩国宪法114条第4款则规定“委员不得加入政党或参与政治”同时对于违反法律的委员进行审判。

分支模式
在分支模式中,選舉委員會被稱為選舉机关,通常是憲法認可的獨立选举机关,属于国家政府的分支权力,法理上与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这类传统独立机关同级。其成員由行政或立法机关任命。比如说玻利维亚宪法将第四章设为独立的“选举机关”章节

混合模式
在混合模式中,有一個獨立的选举委员会來確定政策,但是具体实施则由对应的行政部门负责,选举委员会负责对选举的公正性及其过程进行一定的监督。具有這種模式的國家包括喀麥隆、法國、德國、日本、塞內加爾和西班牙等。

行政模式
在行政模式中,選舉委員由内阁部长領導,属于政府行政部門的一部分。可能由地方政府机关作為中央机构的代理人。实行此模式的國家与地區包括丹麥、新加坡、瑞典、瑞士、突尼斯等。在美國,聯邦、州和地方辦事處的選舉由每個州政府的行政部門進行管理,如佛羅里達州的選舉委員會。

司法模式
在司法模式中,選舉委員會由特別的“選舉法院”監督並最終負責。实行這種模式的國家包括阿根廷、巴西和墨西哥等。

列表
类似機構

  • 伊朗:宪法监督委员会

参见

  •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
  • 選舉人團

** 選舉委員會 (香港):並非選舉管理機構,而是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部分議員的選舉人團。
** 選舉委員會 (澳門):並非選舉管理機構,而是負責選舉行政長官的選舉人團。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