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其管辖区域即是行署区。

1949年4月,随着解放军的军事胜利,中共政权攻占江苏、安徽两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未设立省级人民政府,而是分设四个行政公署。年底,解放军攻占四川后,亦是如此。在包括今重庆市在内的四川全省,分设四个行政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以行政区为行政区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大行政区为一级行政区,省为二级行政区。共有八个与省同级的行政区,即省级行署区。其中,原江苏、安徽两省的四个行政区直属华东军政委员会,即后来的华东大行政区。原四川省的四个行政区直属西南军政委员会,即西南大行政区。此外,亦有省属行政区,其下管辖专区、直属市。山东省的三个省属行政区,随着山东省人民政府在1950年6月1日正式撤销全省的行政公署而废止,其余省份不详。

1952年,全国大范围的调整行政区划。当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六个行政公署分别组建安徽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重设安徽、四川两省。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苏南、苏北行政公署组建江苏省人民政府。重设江苏省后,省级行署区全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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