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驥 (洪武進士)

李驥(),字尚德,中書省兖州郯城縣(今山東临沂市郯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洪武十八年,登進士二甲第一百零三名(《明史》等記載為洪武二十六年舉人,為誤,任內安撫流民,提供農具從事生產,數千人因此返回家園。李驥母喪丁憂,當地官員百姓先後四次上奏請求留任,但沒有獲得批准。李驥丁憂期滿後,永樂二年,改任東安縣知縣,任內為民請願、重修東安縣城防大門,因此獲得吏部侍郎李昶等人舉薦,升任刑部郎中。因事牽連,被貶保安衛。

洪熙元年,明仁宗批准起用,李驥擔任監察御史,期間上書十條治國安民策略,獲得採納。宣德五年(1430年),李驥前往巡視糧倉,發現軍人高祥偷竊軍糧,李驥將其逮捕、嚴加拷問。當時按《大明律》規定軍官犯罪需請旨奏報,但李驥未經程序就審查,被定“應奏不奏”,被罷免。與此同時,高祥父親散播謠言,稱高祥與張貴等人一同盜竊,李驥接受了張貴賄賂,所以只罰高祥一人。刑部侍郎施禮提議將李驥處死。李驥上書申辯,明宣宗接受申辯、並要求施禮與都察院再次調查,最終證明了李驥清白。明宣宗斥責了施禮、恢復李驥官職。

宣德五年十一月,李驥升任河南府知府。任內政績突出,之前河南府境內有盜竊,李驥建立火甲制度,明確如果一戶被盜,由戶所在甲的百姓全部負責賠償。而一旦查出盜賊,就在其家門上寫“盜賊之家”字樣。此外他還撰寫《勸教文》宣揚教化,之後民風大變,河南府境內路不拾遺。其境內有伊王府,伊王朱顒炔多次用私事託付李驥,李驥均不聽從。伊王府的內臣與兵士經常為害百姓,也被李驥阻止,因此特別忌恨李驥。有一年冬至,朱顒炔命李驥在四更時分去王府行禮,李驥如期抵達,朱顒炔卻誣陷其遲到,並將其捆綁懲罰,次日才釋放。李驥將此事上報明宣宗,宣宗大怒,下詔斥責朱顒炔,並將伊王府的承奉、長史、典儀等逮捕入獄。

李驥為官端正謹慎,在河南府任職六年後去世,享年七十歲。死後當地官員百姓為其吊唁失聲痛哭。死後由楊榮撰寫《河南府知府李君驥墓志》,收錄於《國朝獻徵錄》(卷之九十三)。

家族
有子李鄰,為永樂年間舉人,駙馬都尉府學錄;孫李泰,為正統四年進士,官至刑部主事;曾孫李撝謙,天順年間舉人,為通判。

轶事
李驥對自我品格要求很高,在河南府任內,他在官署後面種上松、竹、梅,每次做完公事,常在那裡停留。他稱“三友加上我一人,豈不是四友麼?”於是將自己居室命名為“四友堂”。蕭良有在其《龙文鞭影》中有詩《九佳》,內有“四友題署,三畏名齋。”即記錄此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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