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包圍警署事件發生於2019年8月1日至4日,是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者所發起的4次包圍警署行動,被包圍的警署包括沙田警署、馬鞍山警署、黃大仙警署及尖沙嘴警署,籍此聲援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而被捕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以及反對警方處理手法。期間示威者曾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以胡椒彈和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背景
2019年在8月1日晚上10時,警方接到線報指火炭喜利佳工業大廈的一個樓上單位被闢作物資倉,數十名警員到埸調查,並撿獲一批武器,包括頭盔、懷疑汽油彈、弓箭、壘球棒、大量鋼珠及含大麻成份的精油等。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無牌藏有爆炸品及無牌售賣第一類毒藥等罪名先後拘捕7男1女,包括香港民族黨前召集人陳浩天。此事引發過百名市民冒雨到沙田警署外聲援。而警方稱以突發事件為由,在無搜查令情況下入內搜查。到8月2日下午約3時20分,陳浩天被十多名警員押返水泉澳邨住所進行搜證約1小時,期間向記者大聲高呼「唔使驚白色恐怖,唔使擔心俾人拉」和「香港人加油」。
包圍警署行動
8月1日包圍沙田及馬鞍山警署
8月1日深夜11時,20多名示威者聚集在工廈外,聲援被捕的香港民族黨的召集人陳浩天。與此同時,亦有50多名示威者在沙田警署外聲援。而過百名市民在晚上11時由新城市廣場前往沙田警署外聲援。其後,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了解被捕人士在馬鞍山警署後,到8月2日凌晨轉而該處包圍。
凌晨0時多,伍展邦律師到場向警員要求進入警署和會見被捕人士,但至凌晨1時多仍未會見被捕人士,亦有律師指出有委託人要求他到場協助被捕人士,但也未能會見當事人期後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先後見記者,林卓廷表示聯絡了警方,而對方指有7男1女被捕,2名律師在警署內陪同。譚文豪表示有關律師抵達約一個多小時後,直至他本人到場,才能進入現場接觸當事人。有示威者得悉被捕人士在馬鞍山警署後,隨即拉大隊轉往馬鞍山警署聲援。
凌晨3時,大批身穿防暴裝備警員,趕到馬鞍山警署外與示威者對峙,有警員手持寫著「Less Lethal」的防暴槍。期後有持盾和棍警員驅散示威者,示威者則向警方拋擲雜物和四散,期間並無衝突。另外,有警員向記者表示,現場正進行掃蕩,要求記者後退及離開現場,並大叫:「記者一直向後退!」。而記者與警員的距離不一,有時相距10米,有時相距一個身位。亦有警員以強光電筒照向記者鏡頭。
Jeremy Tam outside Haribest Industrial Building 20190801.png|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和市民在工廈外聲援被帶走的人士
Lam Cheuk Ting and Daniel Wong Kwok-tung outside Ma On Shan Police station 20190801.png|伍展邦律師(左),黃國桐(中)和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一度到場,要求與警方對話
Ma On Shan Police station Entrance view 20190801.png|示威者以電筒和鐳射光照射警署內
Ma On Shan Police Station Entrance blocked 20190802.png|示威者以長雨傘打玻璃門和以鐵欄和鐵馬封住警署大門
Ma On Shan Police station outside police 20190801.png|凌晨2時,持盾警員到場驅散示威者
Police in On Luk Street Park View 20190802.png|凌晨3時,軍裝警員往港專方向驅散示威者,區議員到場調停
8月2日包圍馬鞍山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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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本土民主前線稱警方無理拘捕8名物資組成員和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下違法闖入該單位,更一度拒絕讓律師協助被捕人士。他們號召市民晚上8時到馬鞍山警署聲援,要求警方盡快釋放被捕人士。
晚上10時許,約100名市民再包圍馬鞍山警署聲援被捕人士。有人在警署外牆和鐵閘上噴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後果自負」等大字,嘗試破壞閉路電視,和打警署入口的捲閘,並拆除附近的鐵欄搬到鐵閘外。亦人有以鐵欄及索帶封住警署大門,也有人帶同水泥到場。到晚上10時48分,大批身穿全副防暴裝備的警員和速龍小隊到場驅散示威者,封鎖馬鞍山路和行人隧道。有速龍小隊更在無預警下,突然在地面向橋上發射至少五枚胡椒彈,驅散在通往新港城行人天橋上圍觀的近60名市民。橋上的玻璃損毀,並沾有白色粉末。
到晚上11時,一名居住在雅景臺的男士說「我哋睇住你,唔好亂打人」和「我哋監察住你」,要求警察不要打一名疑為記者的市民,不過警員突然隨即衝向他,並問他是否襲警。他否認,即時跑進屋苑大堂後,被4-5名警員追趕並強行進入屋苑大堂,結果惹起街坊起哄,而警員手持盾陣於屋苑入口架起防線。警員最後在多名街坊攔阻及抗議下離開大堂。該名男士表示右耳受傷,強調自己「只是監察,沒有衝擊,也沒有包圍警署」,他批評警方做法非常不合理。
而一名24歲的男子騎單車駛過期間,突然被警員懷疑他是逃走,於是上前截查並搜袋,以涉嫌襲警、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及非法集結拘捕該名男子,近百名街坊對警員的執法感到非常不滿,一度展開對峙。警員一度舉黃旗警告不得衝擊封鎖線,街坊情緒激動。
另一方面,警方一度全面封閉馬鞍山路進行截查車輛行動,現場一帶交通擠塞。有乘坐巴士回家的居民指該道路是往馬鞍山的唯一車路,認為警方是希望減少有人能包圍警署。
凌晨時分,仍有數百名示威者聚集在警署外指罵警方,並不停高呼「黑警可恥」、「警察放人」等口號,有人用綠色激光照向警署外牆,警員則用強光照射示威者。警署內亦有警員開口還擊,與示威者對罵。期後,有示威者再在警署門外以黑漆噴上「黑警」等字眼。另外,有市民要求到警署報案,但不滿馬鞍山警署已拉閘。至凌晨2時50分,部分示威者開始陸續散去,剩餘的20名示威者留守至清晨6時。其後警方在警署外設置水馬。
警方處理手法爭議
不淮律師見被捕人士
8月2日凌晨0時50分,伍展邦律師到場向警員要求進入警署,在場警員表示准許律師一個人進入警署。包圍人士向警員立即退後,只餘下律師一人在閘外等候,到凌晨1時,有警員與伍律師隔閘對話和查看其身份證明文件。期後他於1時15分見記者,表示在埸的值日官和便裝警察均表示沒有被捕人士於沙田警署,但指收到被捕人士要求他到沙田警署協助,現時正向警方查詢,了解被捕人士所在位置。他亦表示曾發生明明有被捕人士在警署,但警方以未完成手續為由,稱確認不到疑犯是否在警署的事件。
強行進入屋苑大堂
8月2日近晚上11時,有一名雅景臺居民看到有4名警察包圍及搜查一名懷疑為記者的人士,他向警員表示「我哋睇住你(我們看住你),唔好亂打人(不要亂打人)」。突然有數名警員衝向他,他隨即跑進雅景臺大堂內,而警員在雅景臺居民表明不讓警員進入的情況下,仍強行進入大堂內,但在場保安未有對警員之行為作出任何阻止和開門予警察。期後警員抱住和捉住他,問他是不是襲警,他多次強調與警員沒有身體接觸,在場居民則起哄和抗議,亦有警員屋苑大門外架設防線。最後警員在多名街坊攔阻及抗議下離開大堂。該名居民事後表示他只是在場監察,而且對警員之行為感到驚恐。
有居民表示屋苑已為保安理由,雅景臺大門已放有沙包,並認為在場警員和保安員的做法有問題。亦有業主指責管理公司處理不善,因管理公司之前已發通告表示,任何人不拍住戶卡不可進入屋苑,但最後有警員進入屋苑範圍內。到判刑當日,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指,當時《國安法》未實施,故相關證據只用作事實背景,以理解被告犯案動機,不會納入加刑考慮。他指,案發單位如「武器工具庫」,其中行山杖、球棒落在暴徒手中可使他人受傷,而涉事物品不排除供「暴徒」使用,屬加刑因素,又指當中一人為涉事單位租客,為不法工具提供收藏地方,刑責不輕。最後被判監禁 1 年 4 個月至 3 年 2 個月。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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