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則(),字可行,江西撫州府金谿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大則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舉人,獲授建安知縣,改任遵義通判,但未赴任。隆武帝繼位後,同時召任他和胡接輝、倪-{于}-義、韓日將、何家駒、戴兆、萬霈圻、張-{于}-屏、張倜、徐必昌、吳玉爾、鄭楚勳、郭振培、張純仁、陳興門、張映室、朱弼、游業昌、陳加邵、莫禦、張必籙、-{余}-廣孝、蔡鎮、劉佐、方之翰、璩伯崑、王萬祚、江思令、陳學尹、吳志開,他得任命為浙江道御史。
引用
參考文獻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五·列傳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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